2024 年12 月17 日,中国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中国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该体系建设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此前,财政部于2024 年5 月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 年以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成立及其发布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简称S1)”、“气候相关披露”(S2)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中国财政部组织开展了ISSB 准则中国适用性的评估工作,并促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成功设立并投入运营。前期评估结果表明,ISSB 准则的多数要求在我国具有适用性。同时考虑到S1 作为一般披露要求,对可持续信息披露仅做原则性规定,因此《基本准则》与S1 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了衔接。同时,《基本准则》也体现了中国特色,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原则、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中国实际做出规定。例如,在重要性原则方面,ISSB 发布的S1 秉持的是“财务重要性”原则,即关注环境和社会因素对于企业财务的影响;《基本准则》采纳的则是“双重重要性”原则,既要求披露环境和社会因素对企业的影响(即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也要求披露企业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即可持续影响信息)。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因此,《基本准则》发文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