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MGF数据库 - 政策追踪
央行与监管机构政策追踪
欧盟对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进行更新

经济体

欧盟

时间

2021-12

政策类型

标准

发布主体

欧盟委员会

关键词

环境目标;核能;天然气;转型活动;自愿性

2021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第一份气候授权法案(Climate Delegated Act),针对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EU Taxonomy)六大环境目标中的“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了相应的可持续经济活动目录及技术筛选标准。2022年2月,欧盟委员会原则上通过了《补充气候授权法案》,提出在严格条件下,将特定的核能与天然气活动纳入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活动清单。该法案将提交欧洲议会审议,一旦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该法案遭到奥地利、卢森堡等部分欧盟成员国的强烈反对。有反对意见认为,纳入天然气活动违背了EU Taxonomy的环境目标,纳入核电则存在很高的安全风险。2022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第二份气候授权法案,提供了针对另外四个环境目标[ 水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向循环经济转型;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可持续金融活动目录及技术筛选标准,同时对之前的部分目录内容进行了修订。

EU Taxonomy是目前全球范围内较为先进的可持续金融标准,对于欧盟之外地区进行可持续金融相关活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其关于转型活动(transitional activity)的界定对于其他经济体制定转型金融标准有很大的参考意义。当前版本的EU Taxonomy包括5个部门[ 制造,交通,能源,建筑和房地产,信息通讯。]的28项针对“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转型活动,其判定是否对减缓气候变化有实质性贡献的技术筛选标准为碳强度、能效和(或)转型路径。除了“实质性贡献”,转型活动与EU Taxonomy中的其他可持续活动一样需满足“无重大损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原则和“最低社会保障”(Minimum Social Safeguards)原则。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是非强制性的,但是欧盟成员国内的大型企业与金融市场参与者在使用或参考EU Taxonomy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例如绿色基金和绿色债券)或进行相关披露时应遵循该目录的相关规定。


详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