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1 月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2024 年11 月,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指南》”) 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2024 年4 月,沪深北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并于5 月1 日起实施。《指引》要求上证180 指数、科创50 指数、深证100 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 年首次披露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指南》以《指引》为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示工作流程及报告披露要点,为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参考;不在《指引》之外新增额外强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负担。本次《指南》先行设置《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后续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根据市场需要加快推进其他重要议题具体指南的制定,逐步实现对《指引》重点内容的全覆盖。《指南》针对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双重重要性评估分析、四要素披露框架应用等重点难点内容,给予了必要的细化指导。《指南》既包括披露要点提示和示例,也涵盖了重要概念解释、主要实施步骤、相关参考索引等。相关内容既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也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现阶段的实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