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开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气候信息披露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简称“SEC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截止至2022年5月20日。
SEC草案借鉴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以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对上市公司在气候风险相关的概念、战略、治理、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上提出了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若SEC草案在2022年12月生效,则在美上市公司中的大型加速申报人[ SEC将信息披露主体划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企业(SRC)。其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应于2023财年披露,加速申报人和非加速申报人应于2024财年披露,小型报告企业应于2025年披露。]最早在2023财年便须执行相关气候信息披露要求。值得注意的是,SEC草案强调了气候风险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要求注册人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气候相关的财务报表指标(包括财务影响指标、支出指标、财务估计和假设等)。
与ISSB的气候信息披露草案类似,SEC草案也遵循了TCFD的披露框架,体现了现阶段国际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发展中的趋同性。与TCFD和ISSB的披露要求不同的是,SEC草案是首个明确对企业会计信息有披露要求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这将对在美上市企业的会计披露以及未来会计制度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