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中国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征求意见。 该准则以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 S2)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强调“趋同”与特色并重,在温室气体核算、碳配额交易、气候创新举措等方面体现本土化要求。
该准则共六章47条,涵盖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等核心内容,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风险机遇、财务影响、减排目标及碳排放数据。该准则的制定遵循“以基本准则为基础”“准则制定与实施分开”等原则,初期鼓励企业自愿披露,未来将分行业、分步骤推进强制实施。目前,配套的电力、钢铁等9个行业的应用指南正在制定中,以增强实操性。
征求意见稿重点就气候影响信息是否单独成章、碳排放核算标准衔接(如是否允许参照GHG Protocol)、融资排放条款设置等议题公开征询意见。该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预计到2030年建成统一体系,为企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