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人民银行修订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在2018年试行方案的基础上对绿色金融业务范围、考核指标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扩展完善,尤其是将绿色债券纳入考核标准,且绿色贷款余额与绿色债券持有量在定量评价中权重相等。人民银行2018年出台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则只将绿色信贷纳入了评价范围。将绿色债券纳入考核标准对于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的评价方案中,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其中定量指标包括四项: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据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披露,人民银行在核定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核准金融机构发债、开展宏观审慎评估(MPA)、审批再贷款授信额度、国库现金管理招标等工作中,将充分运用央行评级结果。因此,将绿色金融纳入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评价方案是有效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激发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有助于绿色融资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3月,中国绿色贷款余额已超过18万亿元,增长迅速;中国境内绿色债券余额约1.3万亿元,在全球位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