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简称IS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简称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ISSB此前在2023年3月发布了两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其后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此次发布的正式文件。
IFRS S1旨在提供一套针对主体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整体要求,要求主体披露所有可合理预期会影响其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从而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IFRS S2要求主体披露可合理预期将对主体短期、中期或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的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以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IFRS S2适用于:一是主体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包括与气候相关的物理风险,以及与气候相关的转型风险;二是主体可获得的气候相关机遇。无法合理预期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不包括在IFRS S2范围内。IFRS S1和IFRS S2的核心内容包括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方面。
IFRS S1和IFRS S2将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允许主体提前采用。IFRS S1同时提供了过渡性豁免,即主体在采用该准则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内:第一,无需披露可比信息;第二,允许在发布财务报表后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第三,允许仅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并仅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应用IFRS S1中的要求。
2023年7月,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宣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将自2024年起接替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工作。截至目前,中国香港、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地区政府和国际组织已宣布采纳ISSB的可持续披露标准推进有关政策,可以预见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政府和组织采纳ISSB的披露标准。此前,中国财政部、证监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积极反馈了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23年6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正式揭牌,中国财政部表示会全力支持国际可持续披露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