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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监管机构政策追踪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有效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原则

经济体

国际

时间

2022-06

政策类型

金融监管

发布主体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

关键词

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治理;巴塞尔核心原则

2022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正式发布《有效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原则》。此前,BCBS在2021年11月发布了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旨在为全球的银行和监管机构提供共同基准,帮助银行和监管机构在风险监管领域形成以原则为基础的管理方法。

在银行风险管理方面,该文件针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框架、资本和充足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管理监控和报告、信用风险综合管理、市场、流动性、操作和其他风险综合管理以及情景分析等八个方面对银行提出了18项原则要求。例如,在资本和充足性上,BCBS要求银行应识别和量化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并将经评估为一定时间内可产生重大影响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纳入内部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评估过程(ICAAP和ILAAP)。对于银行监管部门,该文件针对银行的审慎监管要求,以及银行监管者的职责、权力和功能制定了六项原则。例如,要求监管部门考虑使用气候风险情景分析的方法(包括压力测试)来识别风险因子,测量投资组合风险敞口,识别数据缺口,并评估风险管理方法的恰当程度;且在适当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考虑披露这些结果。

早在2021年4月份,BCBS发布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驱动因素和传导机制》和《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测量方法》两份研究报告,前者探讨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如何出现及影响银行系统,后者综述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计量方法与实践,为BCBS此次出台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与监督原则提供了理论基础。

近几年来,众多发达经济体就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进行了诸多讨论并制定了相关政策,但各国监管要求和标准的差异给跨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运营带来困扰,因此BCBS提出的原则为各国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监管者的监管政策选择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标准,有助于构建统一的银行体系气候风险管控和监督框架。该咨询文件也是《FSB应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路线图》第四个领域——监管实践中的一项行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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