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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监管机构政策追踪 | 2026年2月—4月

央行与监管机构在推动金融体系支持气候目标与可持续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北大国发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MGF Lab)自2021年起实时追踪全球主要经济体央行与监管机构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可持续金融及气候相关政策,以期为政策制定者、金融从业者、研究者以及社会公众展现政策发展脉络与趋势,把握全球政策前沿。

2026年2月—4月政策追踪一览

1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启动ESG评级机构监管框架审查

2

新加坡金管局发布环境风险管理指引

3

欧洲央行对未按时完成气候与环境风险评估的银行处以罚款

4

欧洲正式通过一揽子法案,大幅削减企业可持续报告与尽职调查要求

5

英国发布最终版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

6

英国发行首只纳入核能的绿色主权债

7

瑞士提出可持续企业治理联邦法案草案

8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提议简化银行ESG监管报告要求

9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启动ESG评级机构报告要求试点

10

美国纽约州通过法案要求大型公司披露温室气体排放

11

美国加州通过温室气体报告和气候金融风险披露法规

12

NGFS发布自然相关金融风险评估新框架

亚洲

1.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启动ESG评级机构监管框架审查

关键词:ESG评级;信息披露;监管框架;评级机构


2026年2月18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宣布成立新的工作组,对ESG评级机构的监管框架进行审查。[1]此次审查以SEBI于2021年发布的《ESG评级机构总则》为基础,该总则将ESG评级机构纳入SEBI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框架。SEBI表示,启动此次审查是为了回应市场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对现行框架的反馈。

该工作组由发行人、投资者、ESG评级用户、国内外ESG评级机构、ESG分析师、法律专家和学术界代表组成。其任务包括对现行ESG评级机构的监管框架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市场参与者的建议,并提出增强ESG评级透明度、可靠性和可信度的措施。同时,工作组还将评估ESG评级领域的国际监管动态,并识别印度与全球最佳实践接轨的重点领域。

此举是全球范围内监管机构(如欧盟和英国)持续建立和完善ESG评级监管框架的一部分。2021年,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曾呼吁各国监管机构关注提升ESG评级和数据领域的透明度,并加强相关监管监督。SEBI此次审查旨在响应这一国际趋势,提升印度ESG评级市场的规范程度和国际可比性。


[1] https://www.sebi.gov.in/media-and-notifications/press-releases/feb-2026/sebi-constitutes-working-group-to-review-esg-rating-providers-erps-regulatory-framework_99864.html

2. 新加坡金管局发布环境风险管理指引

关键词:银行;保险;资产管理;气候风险


2026年3月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银行环境风险管理指引》[2]《保险公司环境风险管理指引》[3]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环境风险管理指引》[4],分别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阐明了在管理气候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方面的监管期望。该系列指引旨在支持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从而增强其对气候相关风险的抵御能力。

核心要求包括:将气候风险纳入治理结构(由董事会进行监督),并整合至风险偏好和业务战略中,建立气候数据能力(包括从客户和被投公司收集数据),并以“风险相称(risk-proportionate)”的方式(即根据风险水平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与高风险客户和被投公司开展互动,而非不加选择地撤资。

该指引特别强调,金融机构应采取参与式方法,支持高气候风险客户识别和管理相关风险,并建议以“多年期视角”推进上述互动,这是因为客户当前的排放水平本身并不必然意味着更高风险,前提是该客户正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

MAS副局长何欣表示,通过以风险相称的方式与客户和被投公司开展互动,金融机构可以建立更好的风险抵御能力并支持更广泛的金融稳定。


[2] 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on-environmental-risk-management

[3]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on-environmental-risk-management-for-insurers

[4]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on-environmental-risk-management-for-asset-managers

欧洲

3. 欧洲央行对未按时完成气候与环境风险评估的银行处以罚款

关键词:实质性评估;气候风险;环境风险;监管处罚


2026年2月13日,欧洲央行(ECB)宣布对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rédit Agricole)处以760万欧元的罚款,原因是该银行未能按照ECB设定的截止日期完成对其气候与环境风险的实质性评估。[5]这是欧洲央行继2025年11月对西班牙ABANCA银行处以罚款后,作出的第二起与气候风险相关的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旨在确保银行有效识别、评估并管理气候与环境风险。该进程始于欧洲央行2020年发布的《气候与环境风险指南》,明确了监管期望。随后,欧洲央行于2022年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结果显示,银行对高排放行业的风险敞口仍然很大,需加快将气候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2022年11月,欧洲央行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向银行发送反馈信,设定了管理气候与环境风险的时间表,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标的银行提出了具有约束力的要求,包括采用累进性罚款等执法措施。

欧洲央行表示,罚款金额基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持续时间以及相关机构的日均营业额等因素确定。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回应称,该罚款仅涉及其对一项具体监管要求的响应时效问题,并强调该决定不涉及银行在气候与能源转型方面的承诺及实际行动。此次事件体现了欧洲央行将气候与环境风险的审慎监管从原则性指引转向强制性执行的趋势。


[5]https://www.bankingsupervision.europa.eu/press/pr/date/2026/html/ssm.pr260213~d0ac373293.en.html

4. 欧洲正式通过一揽子法案,大幅削减企业可持续报告与尽职调查要求

关键词:Omnibus;CSDDD;CSRD;竞争力;监管简化


2026年2月24日,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了《一揽子法案 I》(Omnibus I)简化方案[6],大幅收紧了《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和《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的适用范围,旨在大幅降低这两个方面的监管要求。

其具体措施包括:将CSRD的适用门槛从员工人数250人提高至1000人,并新增“年营业收入低于4.5亿欧元”这一豁免条件。预计此举将使约90%的公司免于履行强制性可持续报告义务。对于CSDDD,其适用门槛被大幅提高至员工人数5000人且年营业收入15亿欧元,从而将绝大多数公司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此外,该方案还取消了CSDDD中关于企业制定气候转型计划的义务,废除了欧盟层面的统一责任制度,并将罚款上限设定为企业全球营业收入的3%;同时,将CSDDD的合规期限推迟至2029年7月。

该法案是欧盟监管简化议程的一部分,旨在通过降低监管复杂性和减轻不必要的合规负担,提升欧盟企业的竞争力。


[6]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6/02/24/council-signs-off-simplification-of-sustainability-reporting-and-due-diligence-requirements-to-boost-eu-competitiveness/

5. 英国发布最终版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

关键词:ISSB;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气候相关财务披露;范围三排放


2026年2月25日,英国政府发布了最终版的《英国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UK SRS)UK SRS S1和UK SRS S2。[7]该准则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下属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制定的IFRS S1(可持续发展相关)和IFRS S2(气候相关)标准为基础,旨在推动公司提供一致且标准化的可持续发展及气候相关财务信息、风险和机遇报告,并与国际框架保持一致。

UK SRS S1和UK SRS S2与ISSB标准总体保持一致,但根据英国可持续发展披露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作出了一定修订。其中一项重要变化是删除了范围三排放披露要求过渡期的具体时限规定。在最终版中,过渡期时长将留待未来由立法或监管机构在强制适用该准则时确定。在自愿报告情形下,公司即使无限期不披露范围三排放,仍可声明符合UK SRS S2,但需披露其使用了该项豁免。同样,对于允许公司优先开展气候相关披露的“气候优先”过渡安排,最终版也删除了具体的时限规定。

英国政府目前认定该准则为自愿使用,但为未来的强制应用留有余地。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正在就要求上市公司在报告中纳入基于UK SRS的披露要求开展咨询。政府还表示,将在即将启动的公司报告制度改革咨询中,考虑是否要求私营公司按照UK SRS进行信息披露。此举标志着英国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旨在提升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支持向净零经济的转型。


[7]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k-sustainability-reporting-standards-uk-srs-s1-and-uk-srs-s2

6. 英国发行首只纳入核能的绿色主权债

关键词:绿色主权债券;绿色收益率曲线;绿色融资框架;核能


2026年3月11日,英国成功发行首只将核能纳入合格用途的绿色主权债,筹集62.5亿英镑,期限至2037年。[8]此举旨在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其他环境挑战的政府支出,并进一步构建绿色债券收益率曲线。自2021年以来,英国已通过绿色主权债筹集了558亿英镑。英国财政部计划于2026-2027财年发行120亿英镑绿色主权债券。

英国债务管理办公室(DMO)于2024年更新了绿色融资框架,该框架是英国政府发行绿色主权债(Green Gilt)和绿色零售储蓄债券(Green Savings Bonds)的基础性文件。此次更新的核心内容是将核能相关支出正式纳入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合格使用类别。根据新框架,合格的核能支出领域包括:新建或现有核能发电资产的设计、开发、建设、调试、安全运营、寿命延长或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支持燃料循环活动,放射性废物的储存、管理及最终处置,以及未来裂变和聚变技术的研发。该框架还明确了绿色项目的识别、选择、验证和报告要求。


[8] https://www.dmo.gov.uk/media/m4qd4j2b/prosp110326b.pdf

7. 瑞士提出可持续企业治理联邦法案草案

关键词:可持续企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尽职调查


2026年4月2日,瑞士联邦委员会提出一项新的《可持续企业治理联邦法案》草案,旨在为大型企业设定更新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和尽职调查义务。[9]该提案旨在使瑞士企业的相关义务与欧盟近期修订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基本保持一致。

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方面,该提案将义务限定于大型企业(员工不少于1000人且营业额至少4.5亿瑞士法郎),要求其按照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或同等标准披露信息。这预计将覆盖约100家公司,少于现行气候披露条例覆盖的约200家公司。

在尽职调查方面,该提案将采用与CSDDD类似的适用门槛(员工不少于5000人且营业额至少15亿瑞士法郎),要求公司审查其自身、受控公司及供应链业务伙伴的活动,识别其是否对国际公认的人权和环境标准构成实际或潜在的负面影响,并建立相应的战略、行为准则、风险管理和补救机制。预计约30家公司将被纳入该要求的适用范围。

该提案标志着瑞士在强化企业可持续治理框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旨在与国际(特别是欧盟)标准接轨。


[9] https://www.admin.ch/de/newnsb/UDalr4CV5UX2_sLwdBHN_

8.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提议简化银行ESG监管报告要求

关键词:ESG报告;欧盟分类法;比例原则;气候风险;监管简化;银行业


2026年4月10日,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一项关于简化银行ESG监管报告框架的提案。该提案旨在响应欧盟整体的监管简化倡议,在确保监管机构获取必要信息的同时,减轻银行的报告负担。[10]

核心内容包括:引入基于比例原则的三层报告框架,对不同规模的银行设定差异化报告要求。针对大型银行(总资产超过300亿欧元),移除部分与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相关的报告模板,同时新增两个监管专用模板(企业环境相关敞口、气候以外的环境风险敞口)。对于小型和非复杂机构,仅保留一个简化模板,要求其以简化格式每年报告气候变化相关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并取消融资排放(financed emissions)相关信息的报告要求。此外,提案还取消了银行向监管机构报告分类法对齐敞口比例的要求。

EBA已就该提案开展公开咨询,咨询期截至2026年7月10日,相关变更拟于2027年9月生效。此举标志着欧盟在平衡ESG监管要求与减轻机构合规负担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10]https://www.eba.europa.eu/publications-and-media/press-releases/eba-consults-major-simplification-supervisory-reporting-deliver-simpler-smarter-and-more

9. 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启动ESG评级机构报告要求试点

关键词:ESG评级;报告要求;试点;金融监管


2026年4月28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宣布邀请ESG评级机构参与一项新的报告要求试点项目。[11]该试点旨在评估FCA此前于2024年12月提出的ESG评级监管框架中的报告指标是否清晰、可行、对于不同商业模式比例适当,并能为监管提供有用信息。FCA计划在2026年第四季度最终确定规则,并于2028年6月生效。

新规要求ESG评级机构披露一系列关键信息,包括评级产品的目标、评估的ESG维度(风险、影响或其他)、所评估的E/S/G因素范围、评级标尺和类别的含义、评级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以及覆盖范围的确定方式等。

FCA希望通过该试点收集反馈,以优化报告框架,减轻企业负担并确保监管有效性。这是英国继2024年10月通过立法赋予FCA监管ESG评级机构的权力后,推进具体规则制定的关键步骤,旨在提升ESG评级市场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11]https://www.fca.org.uk/news/news-stories/fca-invites-esg-rating-providers-join-reporting-pilot

美 洲

10. 美国纽约州通过法案要求大型公司披露温室气体排放

关键词:气候立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强制性披露


2026年2月,美国纽约州参议院通过《气候企业数据问责法案》,对大型公司实施强制性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12]

根据该法案,纽约州环境保护部将制定相关规则,要求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美国公司自2027年起分阶段披露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该法案是继加州SB 253法案后,美国州级层面推动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填补联邦层面相关监管的空白。

该法案的通过反映出美国州级监管机构在提升企业气候信息透明度方面的积极行动,通过强制披露要求引导资本流向低碳活动,并促使企业加强气候风险管理。


[12]https://www.nysenate.gov/newsroom/press-releases/2026/new-york-state-senate-passes-legislation-strengthen-climate-and

11. 美国加州通过温室气体报告和气候金融风险披露法规

关键词:气候信息披露;气候金融风险;温室气体报告


2026年2月,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通过了《加州温室气体报告和气候金融风险披露初步条例》,为在该州运营的大型企业设定了强制性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13]

该条例基于2024年10月正式生效的SB 253和SB 261法案。SB 253要求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且在加州运营的公司每年报告其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并自2027年起开始报告范围3排放。SB 261要求年收入超过5亿美元且在加州运营的公司,报告其气候相关金融风险以及减缓和适应措施。

CARB将首个披露截止日期设定为2026年8月10日,并初步确定了超过4,000家受此规制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SB 261因面临法律挑战,目前已被法院禁令暂停实施,相关报告暂时转为自愿提交。

该法规是美国首个州级层面的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制度,旨在提升企业气候风险和排放信息的透明度,但其实施仍面临法律诉讼和时间安排的不确定性。


[13]https://ww2.arb.ca.gov/news/carb-approves-climate-transparency-regulation-entities-doing-business-california

国 际

12. NGFS发布自然相关金融风险评估新框架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自然相关风险;金融监管;风险评估框架


2026年4月9日,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发布了一份关于自然相关金融风险的新框架。[14]该框架旨在帮助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将自然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相关风险纳入其金融稳定评估和监管实践。NGFS主席、德意志联邦银行第一副行长Sabine Mauderer强调,理解自然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相关风险对央行和监管机构日益重要,因为自然生态系统受损的影响会传导至整个经济体系。

该框架提出一个三步法供监管机构遵循:1)理解自然相关风险;2)为金融机构设定监管期望,并通过沟通了解其具体实践;3)将自然相关金融风险纳入传统风险管理体系。该框架还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将自然风险与气候风险统筹纳入分析、明确自然风险在监管职责中的定位、研究金融机构如何缓释自然风险、探索自然相关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方法、分阶段推进实施,以及将自然风险纳入转型规划。

该框架指出,自然相关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仍有待提升,且缺乏标准化的报告框架;但同时强调,央行与监管机构无需等待完备的数据,应采取综合方法,立即启动相关行动。


[14]https://www.ngfs.net/en/publications-and-statistics/publications/summary-note-improvement-modelling-tools-nature-related-financial-risk-scenarios

        ( 执笔人:邵丹青 )


本期政策追踪原载于北大国发院《气候政策与绿色金融》季刊第十四期。

本文版权为北大国发院以及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