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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金融

农业转型金融标准:现状与展望

邵丹青: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中级研究专员

李少欣: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中国农业转型项目主管


农业对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农业既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又是一个巨大的碳汇系统,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农业对于气候风险的暴露度高、敏感度高,亟需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即气候韧性)。农业领域的气候转型(包括减缓与适应两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是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转型金融则是有望通过撬动大量社会资本来弥合这一资金缺口的关键机制[1]。转型金融机制要有效发挥作用,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是针对转型活动和转型主体确立科学的界定标准。科学明晰的转型界定标准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识别农业转型经济活动与主体,同时有利于防范“假转型”风险。

但是,制定农业转型金融标准面临不小的挑战,包括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复杂、数据基础薄弱、转型路径不够明晰以及兼顾其他环境目标(污染防控、资源节约、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同时,还需考虑农业产业链所涉及的众多小微主体,以确保农业转型的公正性与包容性。

一、制定农业转型金融标准的主要挑战

为了有力支持气候目标并兼顾其他环境目标与社会目标,农业转型金融标准需满足“显著贡献”[2]、“无重大损害”[3]以及“公正转型”[4]等几大基本原则。但是,由于农业领域气候转型的部分特征以及当前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制定符合这些原则的农业转型金融标准尚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一是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复杂,方法学有待完善。与电力、工业、交通以及建筑等其他重点减排行业不同,农业领域大部分的温室气体排放都产生于生物过程。土壤类型、气候条件、作物种类、牲畜品种和管理方法等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农业活动的排放水平,从而较难实现标准化管理。这种复杂性给农业领域的温室气体核算带来了很大挑战,其方法和技术标准目前仍在发展之中。尽管已有《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农业指南》和 FAO-GLEAM 等提供了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相关指引、模型和排放因子,中国国内也有部分农业子领域的核算标准可供参考,但是我国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仍存在核算参数不统一、要素不全面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农业一些子领域的减排技术路径尚不明晰。目前已有一些指南和倡议为农业的减排路径提供了参考,例如《森林、土地和农业科学碳目标设定指南》(SBTi FLAG)[5]、《问责框架倡议》(Afi)[6]、《农业部门针对温升 1.5℃的情景路线图》[7]、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布的针对农食系统气候转型的全球路线图[8]等。尽管如此,由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复杂性,目前很多子领域的减排技术路径尚不够明晰,甚至存在较大争议。这为界定农业转型活动以及涉农企业制定转型计划带来挑战。

三是农业供应链涉及的众多小微主体气候转型意识与能力不足,气候相关信息缺失,信息获取难度大、成本高。农业转型金融标准的适用对象首先是大中型农食企业,这些企业的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都来自其供应链上游,属于范围三的排放。大中型农食企业的上游供应链涉及大量的小微主体,包括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微企业。因此,激励大中型农食企业带动其上游的小微主体参与气候减缓和适应行动尤为重要。然而,农业小微主体普遍缺乏气候转型意识,没有意愿或能力提供气候相关信息,而且在转型技术和成本方面面临障碍。因此,如何推动农业供应链整体进行气候转型、同时不给链上的小微主体造成过重负担并且帮助他们提升生产力和收入水平是农业转型金融标准制定面临的一大挑战。

二、农业转型金融标准的现状

(一)国际

尽管全球范围内转型金融标准的研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已有一些国际组织、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在农业转型金融标准方面进行了探索,包括转型目标的制定(例如 SBTi FLAG、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土地利用与移除指南》)、 农食企业的转型计划框架(例如转型计划工作组[9]、AFi),以及农业生产融资的技术性筛选标准和认证体系(例如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农业生产标准[10])。

笔者对区域、国家或地方行政管辖区制定发布的绿色分类目录[11]进行梳理后发现,在全球 25 个已发行的可持续分类方案中,有 18 个分类方案涵盖农业领域,其中 15 个来自亚洲。绿色 / 可持续分类方案识别合格的行业活动的方式主要包括白名单法、原则法和技术筛选标准法。其中,只有部分国家或地区以技术筛选标准的方式,提供量化指标与“无重大损害原则”(DNSH)[12]等保障措施的具体要求,如新加坡、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此外,农业作为重点部门被纳入可持续分类方案的全球趋势正在提升,多个(国家)正在制定的可持续分类方案已确定将农业纳入覆盖的行业范围,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泰国、柬埔寨等。

在金融机构的绿色融资框架方面,将农业纳入绿色金融框架 / 标准并制定具体转型活动标准的金融机构并不多。不过,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尝试自主设计涵盖农业转型活动的分类方案,例如新加坡新展银行 2020 年发布的《可持续发展和转型融资框架与分类方案》。

在此背景下,下文通过三个具体案例,分别针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金融机构标准三个类别,探讨现有的实践是如何应对和解决制定农业转型标准面临的关键挑战,进而为其他主体制定农业转型金融标准提供参考。

(1)国际标准案例: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农业生

产标准》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2024 年 10 月发布的更新版农业生产标准是现有的较为全面的农业生产气候融资标准。

拓宽认证与合格活动范围:认证范围从过去的限定募集资金用途的经济活动与项目,拓宽到不限定募集资金用途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以及实体转型计划,认证标签在“绿色”的基础上新增了“一致”与“转型”。对于绿色资产或募集资金的认定,该标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不仅关注温室气体减排活动,还将固碳和气候适应相关的活动和项目纳入认证范围。这为融资主体提供了更加丰富和清晰的技术方案和指引,使其能够识别出符合条件的温室气体减排、气候适应性和固碳的活动和资产,以及相关的支持性活动。通过纳入更多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农业生产活动,该标准可以为农业生产的气候转型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提供明确的转型路径:为了解决农业实体转型减排路径尚不明晰以及难以评估转型计划的可信度和气候雄心的问题,CBI 提供了包含 43 种农业商品的减排路径工具,覆盖了全球约 90% 的食品类别,以帮助农业企业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设定减排路径,并为符合要求的可持续挂钩债券以及实体转型计划提供认证。该转型路径涵盖了甲烷(CH4)、氧化亚氮(N2O)以及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提供了颗粒度更小的计算方法,以支持农业企业实现更精准的排放核算以及转型计划制定。这一工具有助于潜在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判断农业企业的转型路径是否符合 1.5 度气候目标。

为中小微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简便的流程:对于众多缺乏气候信息的小微经营主体,该标准提供了更简易的实体转型认证流程,符合生态、绿色等生产准则的小微生产经营主体在 2030 年前不需要核算其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与设计减排路径,从而降低了认证的复杂性和成本。

对于保障措施提供清晰的指导:除了上述要求之外,该标准还提出了关于零毁林以及关于气候适应与韧性、生物多样性、水资源、社会福祉以及动物福利(如适用)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并管理其他环境与社会方面的风险。

(2)国家标准案例:《新加坡—亚洲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13]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 2023 年 12 月颁布了《新加坡 - 亚洲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14],针对能源、房地产和农业等十大重点领域的绿色活动与转型活动制定了具体的标准。

根据气候表现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该分类方案基于减缓气候变化目标以及其他四大环境目标[15],将经济活动划分为绿色(环境可持续)、琥珀(转型)以及不合格三类。其中,绿色活动是指已经实现近零排放或符合 1.5℃温控目标路径的活动。琥珀(转型)活动则是目前尚未符合 1.5℃路径、但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转型目标、或能在短期内推动大幅度减排的活动。其中,农业部门的转型时限为 2030年。这意味着能够不晚于 2030 年符合 1.5 度路径的活动就可以获得可持续金融的支持,而那些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转型的活动,则会被降级为不合格活动。

明确的界定标准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标准:在农业方面,该分类方案涵盖的是生产环节,针对作物生产与畜牧业生产两个子领域提出了绿色活动与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此外,该标准还明确,符合相关国际技术标准认证体系的活动也可以被视为符合绿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续棕榈油圆桌倡议(RSPO)、UTZ 认证和雨林联盟认证、国际可持续性和碳认证(ISCC)、负责任大豆圆桌倡议(RTSR)、Proterra 标准、可持续稻米平台(SRP)以及全球可持续牛肉圆桌会议 (GRSB) 等。通过参考明确的国际标准,该标准可以便利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和投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活动,优化合规评估流程与降低潜在风险,进而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绿色和转型领域。

(3)金融机构标准案例:星展银行的《可持续与转型融资框架及分类法

为了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把握气候转型发展机遇,若暂时缺乏可适用的外部标准,金融机构可探索制定自身的转型金融标准。以新加坡的星展银行为例,该银行于 2020 年 6 月发布了《可持续与转型融资框架及分类法》[16](以下简称“框架”),并于 2022 年进行了更新。

涵盖活动与企业两个层面:在活动层面,该框架将投资活动分为“绿色”、“转型”以及“有助于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UN SDGs)”三大类别。对于转型活动,该框架明确了一些定性要求,包括具备替代碳密集型经济活动的方案、温室气体减排的进展或计划,以及有助于支持低碳方案的广泛推广。在企业层面,该框架对转型企业提出的也是定性要求,包括要求企业削减对高碳资产的投入(Divest)、降低碳密集型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Diversify),并具有外部验证的、优于地区行业平均水平及历史表现的减碳轨迹(Decarbonization)。

涵盖更全面的农食系统:与其他标准相比,该框架的一大特征是不仅涵盖了农业生产,还将食品加工制造、贸易以及零售等环节的相关活动和资产纳入分类方案,并提供了具体的界定标准。此外,该框架要求合格的“绿色”农业与食品产业链相关活动需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提升粮食安全和加强气候韧性,以及满足不会导致森林砍伐的要求。在“转型”农业活动方面,该标准主要聚焦动物饲料与动物蛋白领域。然而,相较于其他行业的转型活动设定了具体的转型阈值,该标准没有针对农业转型活动设定转型阈值,这很可能是由于农业转型的复杂性与区域差异性导致阈值难以设定。

(二)国内

中国人民银行自 2022 年起牵头制定国家层面的转型金融标准,目前已经提出草案在部分省区进行试用,待形成正式版本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该转型金融标准包括经济活动(生产设施和项目)与经营主体两个层面。转型经济活动的界定标准分行业制定目录,农业与煤电、钢铁、建材行业一起被纳入了首批制定转型活动目录的重点行业。转型主体的界定标准则不区分行业,针对生产经营主体明确了碳减排目标、转型计划、融资计划、治理计划、相关可行性评估、实际碳减排情况评估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定性要求。

在经济活动层面,与绿色金融标准聚焦生态农业、农业污染防治等绿色活动不同,农业转型活动目录以《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为参考,识别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细分领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高、减排潜力大、减排技术路径较为清晰的转型活动,例如稻田甲烷减排、农田氧化亚氮减排、动物肠道甲烷减排、畜禽粪污综合减排、水产饲料减排等。但是由于前文所述的农业排放核算复杂、方法学尚不完善、数据缺口大等现存挑战,相较于煤电、钢铁、建材行业的大部分转型活动可以参考一些现行的量化技术标准或直接设定量化的转型指标及阈值,农业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目前则大多采取定性的方式,即阐述了减排固碳的转型路径,但没有设定具体的量化指标即阈值,因此实际操作中需要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基于活动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同时,鉴于农业与食品行业的紧密关联性,从农食产业链整体转型的角度,农业转型活动目录还纳入了“农副食品加工业”,具体活动包括低碳生产加工、替代食品开发、农副食品碳标签、食品损失和浪费减控、农副食品供应链追溯系统等。随着我国食品碳足迹核算相关技术标准的逐步建立,例如《食品碳足迹评价技术通则》( T/ACEF 072—2023),相关活动(除了碳标签之外)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证满足一定的减排效益才能被认定为转型活动。

在经营主体层面,关键在于如何既确保主体进行了有效的转型、防范“假转型”风险,又能够符合“公正转型”原则、支持小微主体可持续发展。这涉及直接获得转型融资的中小型农业主体以及难以直接获得转型融资的农业小微主体两个方面。

对于前者,主体层面的转型界定标准采用了“相称性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即大型农业企业需要制定要素完整的转型计划并获得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和认证;而对于中小型农业主体,则在减排目标、转型计划、融资计划、治理计划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信息披露和第三方认证相关要求。

对于后者,这些农业小微主体缺乏转型意识与能力,难以直接满足转型金融标准进而直接运用转型类贷款或债券等金融工具,因此关键在于大中型农食企业通过范围三减排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为其提供转型及相关融资支持。但由于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国的农业转型金融标准在这两方面的要求不可能一步到位。在范围三减排方面,该标准目前要求转型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围至少包括范围一和范围二,条件成熟时酌情将范围三纳入核算范围。这一安排较为符合我国的相关国情。因为重点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的相关方法学、统计体系、第三方服务等基础设施尚有待完善,大部分企业尚不具备开展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管理工作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农业领域,相关方法学、技术标准和数据基础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都更不成熟,因此,有待这些客观条件显著改善之后才能支持我国大中型农业企业进行范围三的排放管理。

在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方面,与范围三排放类似,农业转型主体的界定标准尚未纳入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方面的强制要求。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业企业开展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目前还面临一些瓶颈和挑战,包括农业供应链的复杂性、供应链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的成本较高、供应商的合作意愿与能力较低、以及国内相关标准和政策指引缺失。尤其是当供应商涉及不同地区或国家时,缺乏互通互认的可持续供应链标准与认证体系,农业企业与供应商合作的难度更大。

(三)小结

从前文的梳理可以看出,现有的标准之间具有较大的共性,同时也存在一些差异(如下表所示)。

农业转型金融标准.jpg


 

三、展望

农业相较于其他行业,在温室气体核算、数据基础、转型路径和技术标准等方面都较为薄弱,因此现有的农业转型金融标准仅仅是一个起点,需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调整,以确保标准的一致性与先进性。未来我国农业转型金融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可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农业领域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气候转型路径、标准体系和技术目录,推动大中型农食企业制定转型计划并监测转型计划的落实情况。目前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转型路径、技术及相关标准不完善是阻碍农业主体制定转型计划的关键瓶颈。建议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发重点区域以及重点子领域(例如重点农作物)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并发布指南,加紧制定符合中国国情与气候目标的农业气候转型路径、标准体系和技术目录,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科学明晰的指导;同时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帮助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提高温室气体核算及管理相关能力。在此基础之上,建议农业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一方面适时动态完善农业转型活动目录中的相关内容,确保其先进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推动大中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转型路径与技术目录制定转型计划,并(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对企业的转型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认证,从而便于金融机构基于标准精准识别农业转型活动和转型主体。

二是适时纳入范围三排放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相关内容。鉴于范围三排放与供应链管理对于农业领域的气候转型——特别是实现公正转型——的重要性,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推动农业领域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和技术标准的完善,以及农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相关标准的完善,并针对大型农业企业组织开展相关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之上,人民银行可适时修改完善对于农业转型主体的认定标准,逐步纳入和提高对于大型农业企业在范围三减排以及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方面的要求。

三是适时纳入适应气候变化目标,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我国的转型金融标准目前聚焦减缓气候变化这一目标,尽管农业转型活动目录中纳入了“智慧农业”“农林复合经营”等同时具有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的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在适应方面的效益在目录中未被充分体现。此外,一些重要的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活动尚未被纳入目录,例如农林牧渔业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与示范、气候智慧型农作物种植等。农业相较于其他重点转型行业而言,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具有更重要的角色以及更大的需求。因此,农业转型活动目录在未来的更新中应明确纳入适应气候变化目标,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最后,在标准的应用层面,金融机构可为符合农业转型活动目录以及转型主体界定标准的活动与企业提供优惠性转型贷款、债券、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将已有的普惠金融优惠政策向农业转型活动与企业倾斜。政府部门也应强化跨部门协作与政策协同效应,将现行农业支持政策(例如各类农业补贴、保险、融资担保等)向符合标准的转型活动与企业倾斜,为农业气候转型投融资提供更大的激励与支持。鉴于供应链管理对于农业领域气候转型与公正转型的重要性,相关转型金融服务与激励政策可重点围绕供应链转型金融进行创新与支持。此外,鉴于主体层面制定可信的转型计划的重要性与技术性,政府有关部门可联合科研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能力建设。


[1] 据《G20转型金融框架》,转型金融是指“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背景下,以符合巴黎协定目标的方式,支持经济向低排放和净零排放以及气候韧性转型的金融服务”;转型金融体系包括五大支柱,分别为界定标准、信息披露、金融工具、激励政策以及公正转型。

[2] 转型金融支持的经济活动或经营主体应当对减缓或(和)适应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

[3] 转型金融支持的经济活动或经营主体应当对污染防控、资源节约、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其他环境目标无重大损害。

[4] 转型金融应当关注转型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并采取措施缓解负面影响。

[5] SBTi. Forest, Land and Agriculture Science-Based Target Setting Guidance (2023)[R].

[6]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 Initiative.

[7] Tropical Forest Alliance. Agricultural Sector Roadmap to 1.5℃[R]. 2022.

[8] FAO. Achieving SDG2 without breaching the 1.5 threshold: a global roadmap[R]. 2023.

[9] Transition Plan Taskforce(TPT).

[10]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Agriculture Production Criteria. Updated November 2024.

[11] 可持续和/或绿色分类目录是一套分类体系,基于一系列条件,列出符合环境与社会等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经济活动与资产。

[12] 即被纳入可持续金融支持范围的项目对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等任何一个可持续发展目标都不能有重大损害。

[13] Singapore-Asia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14] Singapore-Asia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2023 Edition).

[15] 其他四大环境目标包括:水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向循环经济过渡、污染预防和控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

[16] Sustainable & Transition Finance Framework & Taxonomy.

[18] 到 2030 年,实现农业生产力翻倍和小规模粮食生产者,特别是妇女、土著居民、农户、牧民和渔民的收入翻番,具体做法包括确保平等获得土地、其他生产资源和要素、知识、金融服务、市场以及增值和非农就业机会。

[19] 到 2030 年,确保建立可持续粮食生产体系并执行具有抗灾能力的农作方法,以提高生产力和产量,帮助维护生态系统,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干旱、洪涝和其他灾害的能力,逐步改善土地和土壤质量。

[20] 到 2030 年,将零售和消费环节的全球人均粮食浪费减半,减少生产和供应环节的粮食损失,包括收获后的损失。

作者感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副主任何晓贝博士、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农食标准主管Reyes Tirado博士对本文提供的宝贵建议。


本期原载于北大国发院《气候政策与绿色金融》季报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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