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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与气候政策
转型金融
标准体系

转型金融标准的全球进展综述

本文原文发布于北大国发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气候政策与绿色金融》(季报)001期。

为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和我国“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金融应发挥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不仅需要支持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绿色经济活动发展,还需支持高排放行业大幅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中,转型金融在推动和支持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而有效发挥转型金融作用的基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转型金融标准,即如何识别转型主体和转型活动,从而为符合条件的融资主体提供转型资金支持。

本文梳理了转型金融标准的全球进展概况,对现有标准从类型、原则、项目(活动)覆盖行业、技术筛选标准等维度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转型金融标准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一、 转型金融标准的进展概况

为了推动金融部门支持低碳转型,减少金融市场关于转型的争议和顾虑,目前已有不少经济体的政府部门(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和金融机构(新加坡、中国、英国和法国等)、国际行业协会(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以及非政府组织(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了转型金融标准相关文件。

基于对现有转型金融标准的梳理,我们将其划分为基于原则的转型金融标准基于分类法的转型金融目录两类。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气候转型融资手册》、马来西亚央行的《气候变化和基于原则的分类法》、日本金融厅的《气候转型金融基本指南》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为可信的绿色转型融资》明确了转型活动的界定或企业需遵循的原则,但未列出转型活动的具体内容,属于基于原则的转型金融标准;而欧盟、湖州市政府和新加坡星展银行、法国外贸银行、法国安盛资管、英国渣打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除了提出认定转型活动的原则之外,也列出了具体的转型活动,属于基于分类法的转型金融目录。

基于原则的转型金融标准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尚未为“转型债券”制定类似绿色债券和可持续债券的贴标指引,但通过发布《气候转型融资手册》(2020)对转型融资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该手册建议气候转型融资的信息披露应包含四个关键要素:1)发行人的气候转型战略和公司治理;2)业务模式中如何考虑环境要素的重要性;3)气候转型战略应基于科学的转型目标和转型路径;4)透明的执行情况信息。满足这四项披露要素的绿色债券、可持续债券或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都符合ICMA对气候转型融资的定义要求。

马来西亚央行2021年4月发布了《气候变化和基于原则的分类法》,规定了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对环境无重大损害、为促进气候转型采取补救措施四项原则,前两项原则是针对项目活动的评估,后两项原则是针对企业整体的评估。基于这四项原则,该分类法将经济活动划分为支持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活动、转型活动以及关注活动三类。其中转型活动又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既至少符合原则一和原则二其中之一,又符合原则四(具体要求中包含企业的减碳目标、制定减碳路径和计划等)的活动;另一类是只需符合原则四的活动[1]

日本金融厅2021年5月发布的《气候转型金融基本指南》旨在与《巴黎协定》目标以及 ICMA 的《气候转型融资手册》保持一致,在 ICMA 的四个披露要素框架下提出了具体要求。只要满足这四个要素以及相关要求,特定资金用途融资工具和一般公司目的融资工具都可以被标记为“转型”。此外,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在制定关键部门的转型路线图,可作为判断活动是否符合转型金融要求的补充参考。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2021年9月发布的《为可信的绿色转型融资(FCT)》报告提出,可信的转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特征:目标与《巴黎协定》一致,具有稳健(robust)的计划,采取切实的行动,实行内部监督,以及披露外部认证报告。

基于分类法的转型活动目录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以下简称“EU Taxonomy”)是目前被广泛参考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法,它不仅包含了绿色活动,也包含了转型活动。EU Taxonomy对“转型活动”(transitional activity)的定义是:该活动暂不能被现有技术和经济可行的低碳技术替代,但支持净零排放转型,且其转型路径应与1.5度温升目标一致,包括逐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特别是来自化石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活动需要满足:1)该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处于部门或行业最低;2)该活动不会妨碍低碳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应用;3)该活动在整个资产的生命周期内,不会导致高碳资产的碳锁定[2]。此外,EU Taxonomy所覆盖的所有可持续经济活动都需要满足实质性贡献原则、对其他环境目标无重大损害原则和最低社会保障原则。目前,EU Taxonomy已将建筑、能源、制造业、交通运输等五个部门的28项转型活动纳入其中,并制定了转型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例如,灰水泥熟料生产活动在满足对其他环境目标无重大损害原则和最低社会保障原则的基础上,若其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低于0.722 tCO2e/t,则属于转型活动。

新加坡星展银行(DBS)2020年6月发布的《可持续发展和转型融资框架与分类法》提出了分别认定转型活动与转型企业的原则性要求,并提供了覆盖16个行业的转型活动目录。DBS认定“转型活动”的原则性要求为:1)替代碳密集型方案,记录并通过第三方认证了与行业基准水平相比的温室气体减排程度(预测或已实现)。DBS将收集信息来确认该活动的减排轨迹与《巴黎协定》相一致,而不是只要降低了碳排放强度就满足要求; 2)更广泛地应用或整合多个低碳方案。DBS认定“转型企业”的原则性要求为:1)撤资或退役高碳资产;2)降低来自碳密集活动的营业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包括收购具有环境或社会效益的资产、投入研发活动等;3)有经外部鉴证的企业减碳轨迹,必须能证明企业的减碳表现好于所在地区的行业均值,且好于历史表现。

法国外贸银行Natixis 2021年4月发布的《转型金融工具箱》更倾向于针对一般企业用途的融资,而不是特定资金用途的融资工具。Natixis开发了一个具有定性标准的4问雷达(意愿、准备、雄心和行动)以确定合格的转型企业。该文件列举了转型企业可能所属的八个行业,并提到Natixis会利用外部资源,如气候变化表现指数(CCPI)、碳评估工具(CAT)、转型路径倡议(TPI)、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评估低碳转型倡议(ACT)等工具或倡议,作为具体绩效评价指标的参考。

法国安盛资产管理公司2021年6月发布的《转型债券指引》将“转型债券”定义为将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支持新的和(或)现有的合格转型项目,且符合安盛资管的转型债券披露指引要求的债券工具。安盛资管借鉴绿色债券等可持续贴标债券的指引,提出了围绕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和选择流程、募集资金管理以及报告这四项要素的转型债券披露指引,并列举了能源、运输和工业三个行业的部分转型活动。

英国渣打银行2021年发布的《渣打银行转型金融框架(2021)》目前是针对资产和活动层面的融资,未来的版本将考虑企业层面的转型融资。该框架认定“转型资产和活动”的原则性要求为:1)与《巴黎协定》1.5度温升目标相一致;2)不妨碍低碳替代品的开发和应用,也不导致碳密集型资产的锁定;3)符合渣打银行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框架中规定的最低保障措施。该文件同时提供了12个部门的转型活动清单,但没有给出详细的技术标准。

中国银行2021年1月发布的《中国银行转型债券管理声明》,遵循ICMA《气候转型融资手册》的披露要素建议,参考了EU Taxonomy选择转型项目。该文件包括一个覆盖5个行业的转型项目目录,包括每个行业子领域的具体项目及定量指标和阈值(按项目所在地为中国、欧盟、其他地区设置了差异化的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于2021年4月发布的《中国建设银行转型债券框架》,遵循ICMA《气候转型融资手册》的披露要素建议,参考了EU Taxonomy选择转型项目。该文件包括一个覆盖8个行业的转型项目目录,相关阈值和量化指标将基于项目所在地的国家/地区标准进行确定,文件中尚未提供。

中国浙江省湖州市政府于2022年1月发布的《湖州转型金融支持目录(2022 年版)》是以湖州市为背景的转型活动分类法,包含9个行业,每个行业都有明确的低碳转型技术或路径。该目录还为每项转型活动设定了低碳转型基准值和目标范围(以能源消耗强度为指标)。

与绿色金融目录一般只针对项目层面的标准不同,ICMA、CBI、日本金融厅、法国外贸银行和星展银行等机构制定的转型目录明确了既支持项目层面(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的融资,也支持企业层面(不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的融资。其中,法国外贸银行和星展银行详细阐述了其对“转型企业”的判断标准。在针对转型活动的具体技术标准方面,目前只有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和湖州市的《湖州转型金融支持目录(2022 年版)》给出了转型活动的具体筛选标准。现有转型金融标准的概况如表1所示。


1 现有转型金融标准概况

标准类型

标准制定主体

是否是原则性指引?

是否支持项目(资产)层面融资?

是否支持企业层面融资?

是否列出具体行业?

是否列出具体活动?

是否有具体技术或减排标准?

基于原则

ICMA

×

×

×

马来西亚央行

*

×

×

×

CBI

√(制定中)

√(制定中)

√(制定中)

日本金融厅

×

×

×

基于分类法

欧盟

×

×

中国湖州市政府

×

×

法国安盛资管

×

×

√(举例)

×

法国外贸银行

×

√(举例)

×

×

星展银行

×

×

渣打银行

×

×

×

中国建设银行

×

×

√(举例)

×

中国银行

×

×

√(举例)

×

                *:未明确是否支持企业层面的转型融资,但转型活动需要基于企业层面的信息做原则判断。

                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转型金融标准遵循的原则

从现有转型金融标准所遵循的原则来看,EU Taxonomy对全球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转型金融标准制定有较大的影响力。绝大多数的现有转型金融标准都至少遵循了EU Taxonomy提出的一项或多项原则,特别是企业需有科学的减碳目标和路径(轨迹)、避免碳锁定、无重大损害原则等得到了转型金融标准制定者的广泛认同。

此外,一些机构也提出了其他值得重视的原则。例如,CBI提出不接受碳抵消作为转型活动的原则,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通过碳抵消这样“简单”的减碳途径“粉饰转型”(transition washing)。又如,ICMA和日本金融厅特别强调对“公正转型”的原则要求,认为“在气候转型可能对员工和社区有负面影响的情形下,发行人应概述其如何将‘公正的气候转型’的概念和考量纳入其气候转型战略中,并详细说明其认为与转型融资有关的‘社会责任性’支出。”,该原则有助于减少转型对弱势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现有转型金融标准遵循的原则总结如表2所示。


2 现有转型金融标准遵循的原则

标准制定主体

企业需制定气候转型战略

企业需遵循科学的减碳目标和路径(轨迹)

避免碳锁定

无重大损害原则

最低社会保障原则

最佳可行技术

不接受碳抵消

公正转型

欧盟




ICMA





CBI



√*


日本金融厅





马来西亚央行





法国安盛资管






法国外贸银行







星展银行







渣打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

**





中国银行

**

**





       *:技术可行优于经济竞争力。

       **: 要求了银行层面需制定,但未要求企业层面制定。

       注:《湖州市转型金融支持目录(2022年版)》中未提及遵循的原则。

       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三、转型金融标准关注的重点行业

已列出具体转型活动的转型金融标准中,能源、钢铁、水泥、制铝、化工、船运、航空、造纸、建筑、农业等碳密集行业是转型活动目录覆盖的重点行业。目前,EU Taxonomy已将建筑、能源、制造业、交通运输等五个部门的28项转型活动纳入其中,并制定了转型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CBI正在为钢铁、水泥和基础化学品等三个行业开发标准,并计划为铝冶炼等另外六个行业制定转型标准;《湖州市转型金融支持目录(2022年版)》涵盖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八个高碳行业,给出了明确的转型路径和技术筛选标准;金融机构制定的转型金融标准中,能源、运输和交通部门是被普遍关注的重点部门。

现有转型金融目录覆盖的行业如表3所示。


3 现有转型金融目录覆盖的行业

标准制定主体

所覆盖行业

欧盟

1.建筑  2.能源(天然气发电等)3.信息和通信行业(数据处理、托管及相关活动) 4.制造业(水泥、铝、钢铁、炭黑、纯碱、氯气、有机化学品、硝酸、初级塑料制造)5.交通运输(陆运、水运、空运等)

CBI

钢铁(正在开发)、水泥(正在开发)、基础化学品(正在开发)、铝冶炼(计划开发)、氢能利用(计划开发)、矿业(计划开发)、油气(计划开发)、航空(计划开发)、化石能源(计划开发)

中国湖州市政府

1.纺织业 2.造纸和纸制品业 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化学纤维制造业 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农业

法国安盛资管

包括但不限于:1.能源(热电联产厂、碳捕集储存、煤改气、垃圾发电等) 2.运输(燃气动力船舶、飞机替代燃料) 3.工业(水泥、金属或玻璃)

法国外贸银行

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船运、石油和天然气、化学品、肉类制造、钢铁、水泥、铝

星展银行

1.汽车 2.金属和矿业 3.食品和农业企业   4.房地产业 5.石油和天然气 6.化学品7.能源行业 8.基础设施 9.医疗保健 10.医药 11.航运和沿海船12.航空 13.电信 14.技术 15.服装、鞋类和纺织业 16.物流

渣打银行

1.电气化 2.生物能源 3.氢能利用 4.碳捕获、利用和储存 5.低碳排放燃料 6.材料效率,如水泥 7.钢铁 8.运输 9.农业 10.现有化石燃料的减排 11.铝

中国建设银行

1.电力、燃气、蒸汽及空调行业 2.建材行业 3.有色行业 4.钢铁行业 5.石化行业 6.化工行业 7.造纸行业 8.航空行业

中国银行

1.公共事业行业项目 2.水泥行业 3.铝工业 4.钢铁行业 5.肥料制造行业

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四、展望与建议

除了上述现有的转型金融标准之外,中国人民银行、英国财政部、南非财政部、新加坡的绿色金融行业工作组以及加拿大标准协会等其他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也正在推动转型金融标准相关工作。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制定自己的转型金融标准。关于转型金融标准应采用哪一种形式,即采用基于原则的转型金融标准还是基于分类法的转型活动目录,应视不同情况而具体分析确定。G20正在制定的转型金融框架中对转型金融标准的描述预计将会有一定的弹性,即在一段时间内,建议各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表述方式。

中国金融学会绿金委主任、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马骏认为,行业主管部门能力较弱、转型技术路径不够清晰的国家和地区,可以先建立基于原则的转型金融标准;行业主管部门能力较强、转型技术路径较为清晰的国家和地区,则可以采用“转型活动目录”来界定转型金融标准,且应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长期来看,从原则性描述的做法逐渐向转型活动目录过渡可能是一个趋势,其优势在于能够提升转型金融标准的清晰度,有效减少金融机构由于担心“粉饰转型”(transition washing)而不开展转型金融业务的可能性,从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精准支持转型主体和转型活动。

此外,在国家监管部门出台国家层面的转型金融标准之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用的转型金融标准,以尽早引导资源配置精准支持转型活动和转型企业。在制定转型金融标准的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以下要素:

一是基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碳中和目标下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路径、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制定包含项目(活动)与企业两个维度的转型标准。项目层面支持高碳项目运用减碳技术进行转型,企业层面支持拥有可信转型目标和规划的高碳企业通过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调整业务产品结构进行低碳转型。

二是对于转型路径较为清晰的减排行业和具体领域,可列明具体的转型活动并给出相应的量化标准,且应根据技术进步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同时说明转型活动目录是非全面列举,不在目录内但满足相应原则性要求(例如在一定时间内降低碳强度百分之多少,且有第三方认证)的活动也符合转型金融标准,以使转型金融标准持续符合行业最佳实践与最优技术,尽量避免“碳锁定”效应。

三是将“无重大损害”、“最低社会保障”、“公正转型”等原则纳入转型金融标准,且匹配相应的定性或定量条件,从而尽量降低转型金融对其他环境目标以及弱势群体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1] https://www.bnm.gov.my/documents/20124/938039/Climate%20Change%20and%20Principle-based%20Taxonomy.pdf

[2] Article 10(2) of Regulation (EU) 2020/852,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20R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