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与监管机构在推动金融体系支持气候目标与可持续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北大国发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MGF Lab)自2021年起实时追踪全球主要经济体央行与监管机构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可持续金融及气候相关政策,以期为政策制定者、金融从业者、研究者以及社会公众展现政策发展脉络与趋势,把握全球政策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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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5月政策追踪一览
一、中国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资本市场;标准体系;绿色金融产品
2025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1]。 该意见旨在通过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该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了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丰富绿色低碳转型产品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效能、满足养老金融需求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等多项具体措施。例如,在绿色金融方面,该意见提出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发展。同时,该意见还强调了加强行业机构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能力、提升政策合力等保障措施,为资本市场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
[1]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537234/content.shtml
二、中国发布首个绿色主权债券框架
关键词:绿色主权债券;债券框架
2025年2月20日,中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2]。 该框架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国际绿色金融市场迈出了重要一步,体现了中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决心。
该框架依据《中国绿色债券原则(2022年版)》及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2021年版)》制定,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及筛选、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以及外部审核评估等关键要素,确保募集资金专用于符合绿色标准的项目。该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中央财政预算中合格绿色支出(简称“绿色支出”),并有助于实现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环境目标。
该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的绿色支出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此版框架列示的绿色项目类别包括清洁交通、可持续水资源与废水管理、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环境可持续管理及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以及资源循环利用。
该框架的发布不仅为中国在境外发行绿色主权债券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还为国际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丰富了绿色债券品种,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绿色金融,助力全球绿色转型。
[2]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502/t20250220_3958737.htm
三、中国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
关键词: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
2025年2月21日,中国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3]。 该意见旨在推动企业温室气体信息的自愿披露,强化企业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该意见明确了到2027年和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包括建立完善的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提升企业披露意愿和能力,丰富披露信息的应用场景,并与国际接轨。该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涵盖了构建配套技术规范体系、拓展披露形式和渠道、丰富应用场景、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场化服务、鼓励先行先试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内容。同时,该意见强调了多部门协同推进,强化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通过创新披露形式、丰富应用场景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3]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503/t20250303_1103199.html
四、欧盟通过首批系列法案,简化可持续披露监管要求
关键词:可持续信息披露;简化
2025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首批一揽子提案(Omnibus package),旨在简化可持续披露监管规则,以促进经济增长、创新和就业。[4]该提案预计每年可为欧盟企业减少约63亿欧元的行政成本,并额外动员500亿欧元的公共和私人投资。
在可持续性报告方面,该提案将报告义务主要聚焦于大型企业,减少约80%企业的报告义务,并推迟部分企业的报告要求至2028年。同时,该提案简化了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相关报告义务,引入了部分符合分类法活动的报告选项,降低了报告模板数量,减少了复杂性。
在尽职调查方面,该提案也简化了要求,减少了大型企业对价值链中小企业的信息获取负担,并将尽职调查的周期从每年一次延长至五年一次。此外,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相关报告规则也进行了简化,豁免了约90%的小型进口商的义务,同时简化了剩余企业的规则,以避免规避和滥用行为。这些措施将为欧盟企业提供更简化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降低行政负担,同时支持欧盟的绿色和数字化转型目标。
[4] https://finance.ec.europa.eu/publications/commission-simplifies-rules-sustainability-and-eu-investments-delivering-over-eu6-billion_en
五、日本发布可持续披露准则
关键词:ISSB;可持续信息披露
2025年3月5日,日本可持续准则理事会(SSBJ)发布了其首套可持续性信息披露标准(SSBJ标准),旨在推动日本国内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并与国际标准接轨。[5]
SSBJ于2022年7月成立,致力于开发适用于日本的可持续性披露标准,并为国际可持续性披露标准的发展贡献力量。SSBJ标准包括三个部分:普遍适用的可持续性披露标准“应用标准”、主题性可持续性披露标准第1号“一般披露”和主题性可持续性披露标准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为方便用户使用,SSBJ将与ISSB的IFRS S1对应的“一般要求”标准拆分为两个标准发布,但强调所有三个标准需共同应用,以确保披露信息的完整性。SSBJ标准的制定所遵循的基本方针是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性披露标准(ISSB标准)保持一致。
SSBJ主席川西康信表示,基于反馈意见,已进一步减少了SSBJ标准与ISSB标准的潜在差异,未来将继续关注国内外披露实践的发展,并根据需要调整SSBJ标准。
[5]https://www.ssb-j.jp/jp/wp-content/uploads/sites/7/news_release_20250305_e.pdf
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终止为气候披露规则辩护
关键词:气候披露规则;气候风险;上市公司
2025年3月2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投票决定,终止对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规则的辩护。[6]
SEC代理主席 Mark T. Uyeda 表示,委员会采取该行动和向法院通报的目的是停止委员会参与为代价高昂且不必要地侵扰性的气候变化披露规则辩护。相关规则是指SEC为上市公司建立的、有关气候风险的详细而广泛的特殊披露制度,并于2024年3月6日通过。此前,一些共和党主导的州对这些规则提出了异议,包括提起诉讼要求裁定规则无效或暂停执行。2024年4月,SEC发布公告,宣布暂停执行该气候披露规则。
[6] https://www.sec.gov/newsroom/press-releases/2025-58
七、中国发行首笔人民币绿色主权债券
关键词:绿色主权债券;人民币国债
2025年4月2日,中国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在英国伦敦成功簿记发行了60亿元人民币绿色主权债券。[7]
其中,3年期30亿元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为1.88%;5年期30亿元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为1.93%,均低于香港二级市场同期限国债利率水平。国际投资者认购踊跃,且投资者类型丰富,地域分布广泛。总申购金额415.8亿元人民币,是发行金额的6.9倍。其中,亚太地区、非亚太地区投资者分别占比83.5%、16.5%;主权及超主权、银行、保险及资管类投资者分别占比30%、48%、20%;绿色和可持续类投资者占比22%。
该笔债券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托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伦敦发行首笔人民币绿色主权债券是第十一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政策成果的重要举措。时隔9年,中国财政部第二次在英国伦敦发行人民币国债,对于进一步深化和支持中英绿色与经济金融领域交流合作,提振国际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具有重要意义。
[7]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504/t20250403_3961408.htm
八、净零银行业联盟发布第三版气候目标设定指南
关键词:银行业;气候目标;2度目标
2025年4月,净零银行业联盟(Net Zero Banking Alliance,简称NZBA)发布了第三版气候目标设定指南。[8]第一版和第二版气候目标设定指南曾分别于2021年、2024年发布。
本次发布的第三版指南规定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依据该指南,银行应当遵循以下四项总体原则:1)为实现净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以及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分别且独立地设定并公开披露长期和中期目标;2)建立排放基准,并每年衡量和报告其贷款、投资和资本市场活动的排放情况;3)采用广泛认可的、基于科学的脱碳情景来设定与净零目标以及《巴黎协定》目标一致的长期和中期目标;4)定期审查目标,以确保其与当前的气候科学保持一致。其中,该版指南放宽了第二版指南中对1.5摄氏度升温目标的要求,将其调整为2摄氏度升温目标。
[8] https://www.unepfi.org/industries/banking/guidance-for-climate-target-setting-for-banks-version-3/
九、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发布气候风险管理指南
关键词:保险业;气候风险管理
2025年4月16日,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发布气候风险管理文件,旨在为保险行业监管机构提供气候风险管理指南。[9]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认为,气候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必须加强气候风险管理,以便采用全球一致的方法识别、监测和应对气候风险。
IAIS基于保险核心原则(Insurance Core Principles),将气候风险管理分为10个主题,包括原则7: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原则8: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Risk management and internal control);原则9:监管审查和披露(Supervisory review and reporting);原则14:估值(Valuation);原则15:投资(Investments);原则16:企业偿付能力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for solvency purposes);原则19:业务行为(Conduct of business);原则20:公开披露(Public disclosure);原则24:宏观审慎监管(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原则25:监管合作与协调(Supervisory cooperation and coordination)。
其中,针对原则16和原则24,IAIS还特别强调了气候变化的复杂性使得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至关重要。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情景分析评估气候风险对保险行业资产和负债的影响,为确定系统重要性提供参考。监管机构还应当考虑保险行业是否将气候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并测试其偿付能力的稳健性和充分性。
[9] https://www.iais.org/activities-topics/climate-risk/
十、美国批准首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证券交易所
关键词:证券交易所;绿色交易所;影响力
2025年4月1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批准绿色影响力交易所(Green Impact Exchange,简称GIX)注册成为国家级证券交易所(已批准其注册为国家证券交易所的Form 1 申请),[10]标志着美国首个专注于可持续发展的证券交易所即将诞生。
GIX预计将于2026年初正式启动交易。GIX由前纽约证券交易所高管Dan Labovitz与Charles Dolan创立,旨在为那些真正承诺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提供专属的融资与交易平台。在GIX挂牌的公司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包括:1)公开承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2)制定并落实短期、中期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计划;3)将可持续目标纳入核心商业战略;4)采用权威的ESG报告标准并定期披露进展;5)在可持续实践中与利益相关方积极沟通与合作。在初期阶段,GIX将采用双重上市方式,企业可在GIX与其他交易所同时上市;未来则可选择将GIX作为其主要挂牌平台。
[10] https://www.tradegix.com/news/sec-approves-gix-exchange-application
十一、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暂缓气候与多样性信息披露新规
关键词:信息披露;气候;多样性
2025年4月23日,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CSA)宣布暂缓两项信息披露改革计划,一是计划制定的强制性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二是对现有多样性信息披露要求的修订。[11]CSA主席兼阿尔伯塔证券委员会首席执行官Stan Magidson指出,近期全球经济与地缘政治格局剧变,加剧了市场不确定性及加拿大企业的竞争压力。为此,CSA将优先推进提升本国市场竞争力、效率与韧性的举措。
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CSA将维持现行框架,鼓励自愿采纳新标准。CSA强调,现行证券法规已要求发行人披露重大气候风险(与其他重大信息披露要求一致)。2024年12月,加拿大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CSSB)发布了与ISSB接轨的首套可持续披露标准,为发行人提供自愿性气候信息披露参考框架。CSA鼓励企业参照该标准提升披露质量,但暂不强制推行新规。
在多样性信息披露方面,CSA将延续既有要求。根据现行规定,非风险发行人仍需披露董事会及高管层中的女性占比,暂不扩大披露范围。
CSA同时表示,将持续关注国内外气候与多样性信息披露的监管进展,未来数年将重新评估上述项目以最终确定规则。此外,CSA将进一步监督发行人披露行为,打击“漂绿”等误导性陈述,并适时发布指导文件以提升透明度。
[11] https://www.securities-administrators.ca/news/csa-updates-market-on-approach-to-climate-related-and-diversity-related-disclosure-projects/
十二、ISSB拟修订气候披露标准以便企业灵活应用
关键词:气候披露标准;灵活性
2025年4月28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对《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标准进行针对性修订,以降低企业在温室气体排放披露方面的应用难度。[12]此次修订旨在回应市场反馈,解决企业在标准实施初期遇到的具体挑战,通过优化技术细节(如测量方法、分类标准等)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同时确保披露信息对投资者仍具有决策有用性。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豁免部分金融活动的范围三排放披露,企业无需测量和披露与衍生品及部分金融活动相关的范围三排放;2)放宽行业分类标准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披露融资排放数据时不强制使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3)明确排放测量方法灵活性,允许司法管辖区采用非《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替代测量方法;4)企业可采用当地监管要求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无需强制使用最新IPCC数据。
根据以上修订,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纳豁免条款,司法管辖区也可决定是否采纳修订,不影响其与ISSB标准的整体一致性。征求意见期截至2025年6月27日。ISSB将在分析反馈后于2025年底前敲定最终修订版。目前,企业可继续采用2023年6月发布的原版IFRS S1和S2标准,ISSB鼓励各司法管辖区保持与全球基线的协调,以维护国际披露一致性。
[12]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5/04/issb-publishes-exposure-draft-targeted-amendments-s2/
十三、欧洲银行业管理局推出ESG风险监测仪表盘
关键词:ESG;风险监测;转型风险;物理风险
2025年4月25日,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推出首版ESG风险监测仪表盘,旨在为欧盟/欧洲经济区(EU/EEA)银行业建立统一的气候风险监测框架。[13]该工具整合了银行根据《第三支柱ESG披露要求》公开的数据,通过可比指标评估转型风险与物理风险,助力监管机构系统性追踪气候相关金融风险。
该仪表盘的监测结果显示,在转型风险方面,欧盟/EEA银行70%以上的公司贷款集中于高气候影响行业(如能源、制造业),若相关企业因政策调整、技术转型或消费偏好变化面临冲击,银行业可能承受显著风险。在物理风险方面,银行对高风险地理区域(如易受洪灾、野火影响地区)的敞口平均占比低于30%,但受限于机构间评估方法差异及数据颗粒度,结果需谨慎解读。在不动产抵押贷款方面,约50%的欧盟房地产贷款抵押物能效等级处于前两级(低于200 kWh/m²),显示相关转型风险较低。但能效数据多依赖估算,实际风险可能被低估。
此外,在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对齐方面,绿色资产比率(GAR)均值仅2.9%,反映整体经济仍处于转型初期,符合分类法标准的活动有限。同时,仪表盘纳入了非分类法标准的绿色贷款数据(如机构自定义标准),以更全面评估可持续金融实践。
仪表盘目前的指标构建基于2023年底和2024年中的披露数据,未来将随《第三支柱》模板修订动态调整,尤其关注分类法指标(如GAR)的监管更新。作为首个欧盟层面气候风险标准化工具,仪表盘通过增强数据可比性,为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及市场参与者提供关键基准。EBA强调需结合定性分析解读数据,并计划通过定期更新完善监测体系,助力银行业平稳转型至低碳经济。
[13] https://www.eba.europa.eu/publications-and-media/press-releases/eba-publishes-key-indicators-climate-risk-eueea-banking-sector
十四、中国财政部就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准则征求意见
关键词:ISSB;气候信息披露
2025年4月27日,中国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征求意见。[14]该准则以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 S2)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强调“趋同”与特色并重,在温室气体核算、碳配额交易、气候创新举措等方面体现本土化要求。
该准则共六章47条,涵盖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等核心内容,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风险机遇、财务影响、减排目标及碳排放数据。该准则的制定遵循“以基本准则为基础”“准则制定与实施分开”等原则,初期鼓励企业自愿披露,未来将分行业、分步骤推进强制实施。目前,配套的电力、钢铁等9个行业的应用指南正在制定中,以增强实操性。
征求意见稿重点就气候影响信息是否单独成章、碳排放核算标准衔接(如是否允许参照GHG Protocol)、融资排放条款设置等议题公开征询意见。该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预计到2030年建成统一体系,为企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4] 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504/t20250429_3962990.htm
十五、欧盟发布ESG评级监管新规草案
关键词:ESG评级机构;信息披露
2025年5月2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ESG评级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旨在规范ESG评级机构,提高评级透明度、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增强投资者对可持续金融产品的信心。[15]该草案基于欧盟委员会2024年底通过的《ESG评级监管条例》,标志着欧盟在可持续金融监管领域迈出重要一步。
该新规要求ESG评级机构必须获得ESMA授权并接受监管,同时需披露评级方法、数据来源及关键假设,以确保透明度。此外,ESG评级机构需建立严格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如将ESG评级业务与其他服务(如咨询、信用评级等)在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上完全隔离,避免潜在利益冲突。尽管该法规允许ESG评级机构提供其他服务,但ESMA强调,相关隔离措施必须切实有效,而非“表面合规”。
该草案还明确了ESG评级机构在申请授权时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业务模式、治理结构和合规措施等,以帮助市场参与者更清晰地评估评级质量。新规的出台源于ESMA 2021年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当时ESG评级市场缺乏监管,导致投资者面临信息不对称风险。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在《可持续金融战略》中承诺加强ESG评级管理,并委托ESMA展开市场调研。该草案的意见征集截止至2025年6月20日,预计最终报告将于2025年10月提交欧盟委员会审议。
[15] https://www.esma.europa.eu/press-news/esma-news/esma-consults-rules-esg-rating-providers
十六、英格兰央行提升银行与保险机构气候风险管理监管预期
关键词:银行业;保险业;气候风险管理
2025年4月30日,英格兰央行发布咨询文件,阐述了审慎监管局(PRA)关于更新银行业和保险业气候相关风险管理监管预期的提议,旨在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对气候相关风险的管理能力。[16]尽管近年来金融机构在该领域有所改进,但央行评估发现"进展不均衡且仍需更多努力",特别是风险管理框架仍处于"早期阶段"。
该文件提议更新2019年发布的《监管声明3/19》,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升气候情景分析能力,并利用分析结果评估风险敞口和战略决策。英格兰央行指出,目前多数银行尚未建立气候风险量化指标或明确"气候风险偏好",而保险公司虽在风险偏好声明中纳入了气候因素,但相关管理流程仍不成熟,且缺乏直接量化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指标。
此次提议的重点包括:1)强化情景分析:机构需证明其理解分析结果并用于风险评估;2)填补数据缺口:要求机构制定计划解决数据不足问题,并加强对外部数据使用的监督;3)明确风险偏好:董事会需定期审查气候风险偏好及管理实践,管理层则需说明风险偏好如何应对业务模式面临的气候风险变化。
英格兰央行已启动该提议的公众咨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
[16] https://www.bankofengland.co.uk/prudential-regulation/publication/2025/april/enhancing-banks-and-insurers-approaches-to-managing-climate-related-risks-consultation-paper
十七、欧盟拟简化可持续金融披露要求并启动意见征询
关键词: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简化
2025年5月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就修订《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启动新一轮证据征集,旨在提升该法规的实用性,同时减轻投资者的报告与合规负担。此次意见征询将持续至2025年5月30日,修订方案计划于2025年第四季度发布。[17]
SFDR自2021年实施以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市场参与者向投资者披露可持续性风险整合、负面可持续性影响评估以及金融产品相关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以引导私人资本支持绿色转型。然而,欧盟委员会在2023年启动的全面评估中发现,尽管市场普遍支持SFDR的目标,但在实施中仍存在关键概念法律界定模糊、部分披露要求实用性不足、与其他可持续金融框架协调性欠缺,以及数据可得性等问题。
此次修订的重点包括:1)提升法律明确性:简化核心概念的定义,确保与欧盟其他可持续金融政策(如企业可持续报告简化措施)的一致性;2)优化披露框架:精简要求,聚焦投资者决策所需的关键信息;3)探索产品分类体系:拟按可持续性目标对金融产品重新分类,如"贡献可持续目标""支持转型"或"其他ESG策略"等类型,以更精准地反映产品特性。
欧盟委员会强调,修订旨在平衡监管效能与市场实操性,既维护可持续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又避免过度的合规成本阻碍转型进程。
[17]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666-Revision-of-EU-rules-on-sustainable-finance-disclosure_en
十八、NGFS发布首版短期气候情景方案
关键词:短期气候情景;物理风险;转型风险
2025年5月7日,全球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正式发布首版短期气候情景方案。[18]该方案旨在通过模拟至2030年的行业与宏观经济路径,量化评估气候政策及气候变化的短期影响,为金融稳定与经济韧性分析提供重要依据。作为NGFS气候情景体系的重要拓展,短期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气候风险纳入主流金融决策。
此次发布的四类情景聚焦物理风险(如极端天气)与转型风险(如政策突变)对经济金融的双重冲击,基于NGFS于 2023年10月发布的框架设计,并联合CLIMAFIN、IIASA等学术机构完成建模。情景数据经过多重质量校验,具备高度行业细分特性,可直接用于气候压力测试、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风险评估。其核心目标在于揭示气候"尾部风险"的潜在连锁反应,尤其关注对投资决策、金融监管与风险管理的即时影响。
NGFS主席、德国央行副行长Sabine Mauderer强调:"延迟气候行动将加剧未来经济损失。这套工具以精细的行业与地域颗粒度,为金融界理解短期气候风险提供了里程碑式的分析框架。"欧洲央行主管金融稳定的副行长Livio Stracca指出,短期情景方案填补了传统长期模型的空白,帮助机构应对"可能发生且具有破坏性"的气候政策突变与自然冲击。
[18] https://www.ngfs.net/en/press-release/ngfs-publishes-first-vintage-short-term-climate-scenarios
十九、印度财政部发布气候金融分类方案草案
关键词:气候金融标准;分类方案;转型活动
2025年5月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气候金融分类方案》(Climate Finance Taxonomy)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6月25日。[19]该分类方案旨在界定符合印度减排路径的“气候支持型”和“转型支持型”经济活动,以促进绿色投资、防止“洗绿”,并为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及电力、交通、建筑等关键领域提供明确指引。
印度承诺到207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设定了2030年阶段性目标,包括将全经济碳排放强度降低45%、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提升至约50%。印度财政部指出,实现2030年目标需约2.5万亿美元投资,该分类方案的核心目标正是“引导资源流向气候友好型技术与活动,在保障能源可及性与可负担性的同时,推动2070年净零愿景”。
该方案将经济活动分为两类:1)气候支持型:直接助力减排、适应气候变化或相关研发,如可再生能源项目;2)转型支持型:在难以快速脱碳的领域(如钢铁、水泥)提升能效或降低排放强度。该方案包含分类原则、目标及行业附录,明确列出符合标准的具体措施与项目。
[19]https://www.pib.gov.in/PressReleaseIframePage.aspx?PRID=2127562
二十、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就简化银行ESG风险披露征求意见
关键词:ESG风险;信息披露;简化
2025年5月22日,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资本要求条例CRR3下第三支柱信息披露实施条例的修订草案,旨在优化银行在ESG相关风险、股权敞口以及影子银行总敞口方面的披露要求。[20]
其中,在ESG风险方面,该草案旨在优化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的ESG(环境、社会与治理)风险相关披露规则,同时简化报告流程,以响应欧盟委员会降低合规成本的倡议。此次修订与欧盟2024年通过的资本要求条例CRR3相衔接,后者将ESG风险披露范围从大型银行扩展至所有银行,并新增气候转型风险、化石燃料行业敞口等细化要求。
在修订草案中,EBA提出按银行规模与复杂性实施差异化的披露监管要求,通过简化模板和降低披露频率,减少非上市小型银行的合规压力。具体而言:1)大型银行需提交“完整信息集”,包括每半年披露分行业信贷质量、碳排放及剩余期限等气候转型风险数据,以及符合欧盟分类法的“绿色资产比率”(GAR);2)上市银行及大型子公司适用“简化信息集”,仅需年度报告部分ESG指标;3)属于小型非复杂机构(SNCI)的银行仅需提交“核心信息集”,如转型与物理风险的年度概述。
同时,该草案强化了风险整合披露。所有银行需说明ESG风险如何纳入战略、治理及风险管理流程,并单独列示环境物理/转型风险及其社会与治理关联影响。此外,该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大银行的披露要求,基于实施经验优化现有规则,例如允许大型银行基于重要性原则调整部分内容的披露频次。
EBA强调,该修订草案与欧盟《综合法案》(Omnibus package)的简化目标一致,旨在平衡透明度与效率。目前草案已启动公众咨询,反馈截止期为2025年8月22日。
[20] https://www.eba.europa.eu/publications-and-media/press-releases/eba-launches-consultation-amended-disclosure-requirements-esg-risks-equity-exposures-and-aggregate
二十一、泰国正式发布第二阶段可持续分类目录
关键词:界定标准;分类目录;交通灯系统;转型活动
2025年5月27日,由泰国气候变化与环境部(DCCE)、泰国央行(BOT)、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证券交易所(SET)等公私部门代表组成的泰国分类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正式发布《泰国第二阶段分类目录》(Thailand Taxonomy Phase 2),聚焦农业、建筑与房地产、制造业以及废弃物管理四大高碳排放行业。[21]这是继第一阶段分类目录覆盖能源与交通领域后,泰国构建全面可持续分类体系的关键进展。
该版目录具有以下几大特点:1)采用交通灯分类系统,将经济活动分类为“绿色”(与净零排放一致)、“琥珀色”(具有2050年之前实现净零的潜力的转型活动)以及“红色”(与目录目标不一致的活动);2)与净零排放一致性的判断标准为符合科学碳目标(SBTi)的转型路径,以及与巴黎协定目标一致的减排路径;3)以实践为导向建立农业活动基准体系,是全球首个针对水产养殖业提供推荐活动清单的目录;4)针对“无重大损害”(DNSF)原则设置了三年的“补救期”,在此期间只要满足筛选标准,经济活动即使存在DNSH方面的不足仍可被视为与该目录一致。这一灵活机制有助于在确保可信度的同时,避免欧盟分类目录在执行中出现的部分问题。
此前,委员会就第二阶段分类目录开展了公众咨询并对意见进行了审慎整合,使分类目录既符合国际趋势,又充分体现泰国各经济部门的实际需求。委员会强调,该分类目录可为高排放行业提供明确的转型指引,也可作为各方制定环境政策、设计融资方案以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参考框架,助力资金流向绿色经济活动。
[21] https://www.bot.or.th/en/news-and-media/news/news-20250527.html
( 执笔人:邵丹青 )
本期政策追踪原载于北大国发院《气候政策与绿色金融》季报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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