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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Tracker
Regulatory Policy

Policy tracker: central banks and regulatory authorities(January - April 2024)

央行与监管机构在推动金融体系支持气候目标与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栏目旨在定期追踪全球主要经济体央行与监管机构的可持续金融及气候相关政策,展现政策发展脉络与趋势,把握全球政策前沿。

   

2024年1月—4月政策追踪一览

1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2

中国内地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通过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4

欧洲央行发布针对气候和自然相关风险的两年工作路线图

5

欧洲银行监督管理局(EBA)就ESG风险管理指引公开征询意见

6

俄罗斯央行发布可持续发展和气候转型战略制定指南

7

新西兰央行发布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指南

8

菲律宾央行放宽部分贷款规则以鼓励绿色贷款

一、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关键词:指导意见;绿色金融;转型金融


2024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短期(未来5年)和中期(到2035年)的目标,并就如何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七大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二是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三是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四是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五是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六是加强国际合作;七是强化组织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导意见》强调了碳中和目标下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不仅要继续完善和加强绿色金融工作,而且要着力建设转型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健全转型活动目录、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核心要素;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发展转型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碳达峰碳中和转型基金。

二、中国内地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关键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4年4月12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三大交易所于2024年2月分别发布了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指引》旨在构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明确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原则以及披露内容。《指引》将披露的内容分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设置了21个具体议题。其中,环境信息披露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等9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设置了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

明确拟披露的议题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公司应当结合“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对公司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对具体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在碳排放相关信息方面,《指引》明确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量,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3排放量。此外,若披露主体涉及使用碳信用或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北交所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披露规则为自愿性、不作强制性要求之外,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披露规则都是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明确了强制性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主体,同时都设置了过渡期安排。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或深交所发布的《指引》及相关规定披露《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或者《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指引》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2023年6月发布的可持续相关以及气候相关披露准则(IFRS S1和IFRS S2)在框架结构、披露原则、披露要求方面都较为接近,但在议题设置和部分具体披露内容层面存在一些差异。此次《指引》的正式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有国际影响力、规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

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通过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关键词: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范围三排放


2024年3月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正式通过了要求上市公司在注册文件和年报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规则。SEC 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表示,在该规则提案征求意见近两年、委员会收到近 24,000 条评论后,SEC 委员以3比2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加强和标准化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最终规则》(The Enhance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for Investors: Final Rules)[1]

该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1)对公司的战略、运营和财务状况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气候相关风险及其影响;2)公司针对实质性气候相关风险采取的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例如转型计划、情景分析或内部碳定价)以及相关财务影响;3)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气候相关风险管理中的角色;4)公司识别、评估和管理实质性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5)公司的气候相关目标及其对业务、运营和财务的影响;6)直接排放量(范围一排放)和其购买能源产生的排放量(范围二排放)的数据;7)极端天气事件和其他自然条件导致的财务报表影响,例如资本化成本、支出、费用和损失(如果金额达到1%的最低披露门槛);8)若公司使用了碳抵消和可再生能源相关证书来实现气候相关目标,则需披露相关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本化成本、支出和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拟议的针对“范围三(scope 3)”排放和董事会层面的气候相关风险专业知识的披露要求未被纳入该版规则。最初提案中最具争议性的披露要求涉及的“范围三”排放包括公司从第三方购买的产品、商务旅行和销售商品的最终用途。SEC之前表示,只有当“范围三”排放被视为“具有实质性(materiality)[2]”或属于公司气候目标的一部分时,才需要被披露。但此次最终版本的披露规则不包括“范围三”排放。

加里·根斯勒表示,该规则“符合我们的使命和国会授权”,并且“以美国证券法和最高法院裁决的实质性(materiality)为基础”。该规则有利于加强全球日益完善的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1] U.S. SECURITIES ANDEXCHANGE COMMISSION. The Enhance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for Investors [EB/OL]. Mar 2024.

[2] SEC使用了美国最高法院对实质性(Material)的定义,该定义源自 1976 年TSC Industries 诉 Northway, Inc.案件,“如果合理的投资者很可能认为该信息对于决定如何投票或做出投资决策而言很重要,则认为该信息是具有实质性的。(Information is material if there is a substantial likelihood that a reasonable investor would consider the information important in deciding how to vote or make an investment decision.)”。

四、欧洲央行发布针对气候和自然相关风险的两年工作路线图[3]

关键词:气候相关风险;自然相关风险;路线图


2024年1月,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发布了一份针对气候和自然问题的两年工作路线图,关注的重点领域包括:1)向绿色经济转型的影响和风险,特别是相关的转型成本和投资需求;2)气候变化对物理世界的影响日益增加,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如何影响经济;3)自然损失和退化带来的风险,如何与气候相关风险相互作用,以及如何影响经济和金融体系从而对欧洲央行的工作造成影响。

欧洲央行行长克里斯蒂娜·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表示,“气候变暖和自然资本退化正在迫使我们的经济和金融体系发生变化。我们必须理解并跟上这一变化,以继续履行我们的使命”。

针对重点领域的具体工作包括:1)在向绿色经济转型方面,加强对转型资金的影响、绿色投资需求、转型计划以及绿色转型如何影响经济各个方面(如劳动力、生产力和增长)的研究;2)在气候变化日益增加的物理影响方面,深化针对极端天气事件对通胀和金融体系影响的分析,以及如何将其整合到气候情景和宏观经济预测中;3)在自然损失和退化方面,分析其与气候变化的密切联系,以及相关的经济和金融影响;4)在自身运营和资产组合方面,启动第八个环境管理计划,以支持实现其2030年碳减排目标(2030年的碳排放在2019年水平上降低46.2%[4]);在欧元现钞中纳入生态设计原则,以及在数字欧元的设计中纳入环境足迹的考量。

以上工作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欧洲央行现有的气候相关工作。在货币政策方面,欧洲央行计划在抵押品框架中引入气候相关披露要求以及气候相关资金池限制,在货币政策决策中纳入气候变化的考量。在银行监管方面,持续跟踪评估欧元区银行与ECB气候监管期望的一致性,包括转型计划方面的准备工作。

欧洲央行称,这些政策有利于支持欧盟的减排目标,落实《巴黎协定》,同时完全符合央行维持价格稳定的主要目标。


[3] ECB. ECB steps up climate work with focus on green transition, climate and nature-related risks[EB/OL].Jan 2024.

[4] ECB Environmental statement 2022[EB/OL]

五、欧洲银行监督管理局(EBA)就ESG风险管理指引公开征询意见

关键词:ESG风险管理;转型计划;资本要求


2024年1月,欧洲银行监督管理局(EBA)发布《ESG风险管理指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征询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

该《意见稿》就银行开展环境(E)、社会(S)和治理(G)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提供了方法学参考,以及ESG风险管理与监控方面的最低标准与参考方法。其中,《意见稿》要求银行基于“资本要求指令(Capital Requirement Directive)”,制定至少10年以上的长期计划以应对欧盟实现气候目标所产生的相关气候风险,并且在长期计划的基础之上还要制定短期和中期(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与计划[5]

EBA表示,在欧盟向气候中性转型的过程中,ESG风险会逐步显现,然而欧元区银行目前的ESG风险管理仍处于早期阶段,这会导致银行的安全与稳健面临挑战。因此,《意见稿》是基于风险的视角,旨在加强欧元区银行整体的韧性。EBA同时表示,这一政策并不是鼓励银行从高碳行业撤资,而是积极关注气候转型相关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准备或适应措施。


[5]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The EBA consults on Guidelines on the management of ESG risks[EB/OL].Jan 2024.

六、俄罗斯央行发布可持续发展和气候转型战略制定指南

关键词:气候转型计划;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


2024年1月,俄罗斯央行发布了一份指导上市公司和证券发行人制定可持续发展和气候转型战略的方法指南[6]

俄罗斯央行在该指南中指出,制定可持续发展和气候转型战略目标需要遵循五大原则。第一,转型计划和可持续发展计划必须与公司整体战略一致。第二,目标应是有雄心的。第三,目标应是科学合理的,并强调企业制定目标需要随着技术进步调整,但技术因素变化不应成为推迟采纳转型计划的理由。第四,将各种风险和机遇纳入目标制定中。特别是目标制定时需要考虑“双重重要性”,不仅要考虑经济(包括公司治理因素)、环境和社会因素对本机构活动的影响,也要考虑本机构活动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不仅要考虑ESG因素,还要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第五,无重大损害原则,即目标制定时应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的潜在负面影响。

俄罗斯央行在指南中也提出企业或发行人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或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应遵循以下步骤:(1)评估该机构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参与程度;(2)绘制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图;(3)确定本机构业务发展的情景和实现方式;(4)制定可持续发展和气候转型的目标。


[6] The Bank of Russia (2024), How to develop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Bank of Russia’s recommendations.

七、新西兰央行发布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指南[7]

关键词:气候风险管理;情景分析;压力测试;转型计划


2024年3月,新西兰储备银行(RBNZ)发布了《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引金融机构管理气候风险[8]

《指南》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管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原则》为参考,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维度对金融机构提出管理建议。RBNZ建议金融机构考虑气候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也建议其建立气候转型计划。同时,RBNZ认为金融机构可以考虑预留一些金融资源,以便于将气候风险纳入巴塞尔协议支柱一资本要求的计算。

2023年3月,RBNZ首次发布《指南》草案。随后,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发布了适用于200家金融机构的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要求[9]。为了确保政策间的一致性,新西兰储备银行在《指南》草案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以使涉及信息披露的部分与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要求保持一致。


[7] Green Central Banking (2024),New Zealand central bank releases climate risk guidance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8] the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 (2024), Guidance issued on managing climate-related risks.

[9] FMA (2023),Climate Reporting Entities (CREs)

八、菲律宾央行放宽部分贷款规则以鼓励绿色贷款

关键词:贷款规则;准备金;贷款限额


2023年12月,菲律宾央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宣布放宽部分贷款规则,以鼓励银行为可持续项目提供融资,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更广泛措施的一部分[10]

行长伊莱·雷莫洛纳(Eli Remolona)表示:“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确定并制定适当的激励措施,使银行体系能够引导资本流向不断增长的绿色或可持续投资,并加快制定解决方案,以应对与绿色转型和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挑战。”

具体措施包括:1)逐步将银行发行的绿色、社会可持续发展或其他可持续类债券的存款准备金率从 3% 降至 0%,第一年降息200个基点,第二年再降息100个基点,同时要求银行必须遵守信息披露要求,不得参与“漂绿(Greenwashing)”行为;2)将符合条件的绿色或可持续项目的单一借款人贷款限额(Single Borrower Limit, SBL)提高15%,主要支持的项目领域包括可再生能源、可持续水资源、废水管理、能源效率和绿色建筑等。这些措施的期限为两年,旨在激励银行为包括脱碳活动在内的绿色项目提供贷款。

此次放宽绿色贷款规则的政策是菲律宾央行“可持续中央银行十一条战略”(11-Point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Central Banking)[11]的一部分,旨在将可持续金融纳入主流银行业务,并帮助该国实现其气候承诺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10] Green Central Banking.Philippines central bank relaxes rules to encourage green lending [EB/OL].Jan 2024.

[11] Bankero,.BSP Unveils Strategy on Sustainable Central Banking [EB/OL].Jan 2023.

       (政策追踪 执笔人:邵丹青  张静依  周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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