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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can transition finance ensure its inclusivity for SMEs?

小微企业由于其天然的弱质性,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新的外部冲击或约束则会使其面临的融资环境更加复杂严峻,需要特别的关注和支持。例如,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人民银行2020年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付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2021年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作为新的约束也为大量高排放企业带来挑战,特别是其中的小微企业。一方面,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3%来自中小微企业;从价值链角度看,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的最终需求所诱发的排放高达全国排放总量的65%[1]。小微企业进行减排和低碳转型对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贡献了全国60%以上的GDP和80%以上的城镇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在经济低碳转型过程中的生存和发展对于“稳增长”和“稳就业”十分关键。

转型金融是在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创新性金融机制,旨在支持实体经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值得强调的是,转型金融对于融资主体是有要求与门槛的。转型项目需具有显著的减排效益;转型企业应具备科学可信的转型目标与转型计划,并定期披露转型进展。然而,小微企业的低碳转型意识与转型能力远远落后于大中型企业,若与大中型企业适用同一套标准和要求,则难以达到转型融资主体的要求(可得性)或难以承担有关成本(聘请服务机构制定转型计划、碳核查与认证等)(可负担性),进而难以获得转型金融工具和政策的支持。

在此背景下,转型金融如何确保对于小微企业的包容性、兼顾“促转型”“稳增长”与“稳就业”?笔者结合转型金融与公正转型的内涵、参考国际经验和启示,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转型金融落实“公正转型”原则应给予小微企业差异化安排

据G20转型金融框架,转型金融是指“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背景下,以符合巴黎协定目标的方式,支持经济向低排放和净零排放以及气候韧性转型的金融服务”。17个SDG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其中“气候行动”(SDG 13)中的小微企业与“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消除贫穷”“减少不平等”“可持续城市和社区”等多个SDG都高度相关。同时,《巴黎协定》序言也明确指出,“政府应关注劳动力的公正转型以及创造体面优质的工作机会”。在此背景下,G20转型金融框架将“公正转型”原则作为第五大支柱,即转型金融应“分析并降低转型有关的负面经济社会影响”。

一方面,随着双碳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和落实,高排放的小微企业若不能及时地、科学地转型,将面临产能淘汰、资产搁浅、不满足大型企业的供应商管理要求以及消费者绿色偏好等风险,进而陷入生存危机甚至倒闭。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转型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棕色”企业将越来越面临来自金融部门的压力,高排放的小微企业若不能及时顺利地转型,其面临的融资难题将进一步凸显。这些潜在的负面影响与“公正转型”原则是相违背的。

然而,小微企业在低碳转型意识和转型能力上相较大中型企业更为欠缺,加之其天然的弱质性,若没有外部支持,实现及时和科学的转型难度很大,同时也难以满足转型金融对于融资主体的要求。因此,转型金融应予以小微企业重点关注和差异化安排,以提升转型金融对于小微企业的包容性,包括可得性与可负担性。。


二、小微企业应适用“相称性原则”

关于转型金融如何给予小微企业差异化安排以体现公正转型原则与包容性,欧盟的做法值得借鉴。2023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向可持续经济转型的融资的建议》(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n facilitating finance for the transition to a sustainable economy)。该文件指出,由于规模、管理能力和资源的限制,提供转型融资所需的可持续信息对于小微企业(SMEs)来说是困难且成本高昂的。因此,鼓励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采用“相称性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并且在向小微企业索取信息时保持克制、不应索取非必要的信息。同时,上市的小微企业将适用简化版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非上市的小微企业可参考简化版的、或其他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披露标准进行自愿性披露。

参考欧盟的经验,我国的转型金融标准、信息披露要求、激励政策和金融工具都应针对小微企业采用类似的“相称性原则”。例如在转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及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大型企业需制定一套完整的转型计划,包括短中长期的转型目标、路径、投融资计划、公司治理安排等,并获得第三方认证;但是小微企业只需进行能力范围内的碳排放数据披露以及制定短期的转型目标,即可被认定为转型企业,进而适用相应的转型金融工具与激励政策。在这方面,浙江省湖州市针对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适用差异化的转型方案与信息披露要求,为规下企业提供了简化版的转型方案模板,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案例。


三、供应链金融可发挥重要作用,能力建设支持十分必要

供应链金融基于核心企业的资信,可以为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进而为其提供融资支持,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合理纳入转型有关要素,供应链金融也可在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供应链金融需要核心企业、上下游的小微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协同合作,与转型金融的结合对三方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小微企业需要特别的能力建设支持。

笔者认为,在针对小微企业适用“相称的”转型企业认定标准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之上,应鼓励大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与转型金融的结合,将供应链金融服务向积极转型、可持续表现较好的小微企业倾斜,为其提供优惠性的融资条件或采购条件;同时提供适当的能力建设支持,包括帮助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评估转型风险和机遇、制定转型目标、测算转型融资需求以及进行适当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值得强调的是,以上这些又是以金融机构与大型企业自身的气候转型目标和行动为基础的,特别是范围三的减排。


四、转型金融的激励政策可与普惠金融支持政策相结合

除了与供应链金融相结合之外,转型金融的激励政策还应与普惠金融政策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工具,发挥不同政策之间的协同效应以实现共同的政策目标——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一直是我国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重点支持领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包括不少专门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工具,例如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进行供应链融资等。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为多个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提供奖补资金,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等方面。

但是,现有的普惠金融支持政策没有对于低碳转型等可持续发展因素予以关注。在双碳目标下,建议充分利用现有的普惠金融支持政策,对于高碳行业的小微企业,合理地将低碳转型因素纳入考量,将优惠性支持政策向那些转型行动与效果较好的小微企业倾斜,从而引导和支持高排放的小微企业积极进行低碳转型、提升在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韧性。


五、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小微企业可持续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不对称以及信用体系不完善是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题的关键瓶颈,也是制约供应链金融与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大支持的主要因素。在双碳目标下,一方面,转型相关的信息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转型目标与计划等)是企业获得转型金融支持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制定碳中和目标和转型计划,小微企业还会面临大中型企业进行供应链(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带来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压力。

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与核证(MRV)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实施难度大、成本高,若不能解决小微企业在这方面的成本问题与技术障碍,则会导致小微企业难以获得转型金融的支持,以及面临不能满足核心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要求而被淘汰的风险。数字技术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应是关键抓手。

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可以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进行碳排放数据MRV的成本与难度,政府应在这方面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与数据服务商、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将温室气体排放等可持续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利用数字技术建设汇集小微企业可持续(经济、环境和气候、社会)信息的综合大数据平台并与利益相关方共享。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转型信息的披露成本,提高转型金融对于小微企业的可得性与可负担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与转型金融相结合,发挥不同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协同质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这方面的领先实践值得学习借鉴。2023年6月,MAS宣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基金会(GLEIF)共同发起“萨凡纳计划”(Project Savannah),旨在让全球的小微企业(SMEs)更便利地进行ESG信息披露。萨凡纳计划将制定一个适用于小微企业对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ESG指标框架,并利用MAS此前与新加坡交易所(SGX)合作建立的ESG信息披露数字平台ESGenome收集小微企业有关数据;在此基础之上开发一个全球小微企业ESG数字登记系统,系统中的数据将通过全球法人识别系统(Global LEI System)与授权第三方共享,从而提升小微企业及其ESG信息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可见性,以确保小微企业不被排除在可持续金融体系之外。


作者为北大国发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中级研究专员。

作者感谢北大国发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联席主任马骏博士、副主任何晓贝博士对本文的建议。


 

     


[1] Bo Meng, Yu Liu, Robbie Andrew, Meifang Zhou, Klaus Hubacek, Jinjun Xue, Glen Peters, Yuning Gao,More than half of China’s CO2 emissions are from micr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Applied Energy,Volume 230,2018,Pages 712-725,ISSN 0306-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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