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速重构与我国“双碳”战略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并在规范企业治理、提升金融市场气候风险定价能力及引导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仍存在披露数据分散、标准执行不统一、信息可验证性不足及技术支撑能力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气候信息披露体系,需强化气候信息鉴证机制与推进数字化技术应用。
一、引言
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可持续信息披露已逐步成为企业信息披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王鹏程,2025)。与以财务数据为核心的传统披露相比,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内容从财务结果扩展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与公司治理(Governance)等维度,用于呈现企业在减排责任、员工管理与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表现(刘家国等,2025)。这些信息与财务数据结合后,能够更完整地反映企业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及其面临的风险暴露。包括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在内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曾文革和王议斌,2026),并逐步被纳入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分析框架(齐飞和任彤,2023)。随着资本市场对非财务信息需求的持续提升,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日益将可持续信息纳入决策依据,推动其由自愿性披露向规范化、强制化方向演进(姚龙等,2026)。
从全球范围看,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正处于加速重构阶段。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各国持续发布披露标准,引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曾文革和王议斌,2026),并推动相关框架逐步向统一基准收敛。如,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首批两项ESG披露标准——IFRS S1(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和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以投资者决策有用性为导向,构建了覆盖一般可持续信息与气候信息的披露体系,推动不同标准之间的统一;欧盟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等制度将可持续信息披露纳入强制性框架,显著提升披露范围与信息深度。外部制度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治理的现实约束。逆全球化思潮与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部分经济体通过环境规制工具强化贸易壁垒,使环境信息逐渐嵌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吕献红和王谋,2026)。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政策安排,将产品碳排放信息与贸易准入直接挂钩,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中面临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曾文革和王议斌,2026)。
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处于持续完善过程中。制度推进呈现多部门协同特征,财政部在框架构建中承担重要角色。2024年12月17日,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正式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该准则明确了披露原则与基本要求,为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统一规范,同时在国家层面确立统一披露框架,促进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发展(冯波和司冠华,2023)。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强降水、干旱、台风等极端天气频发,对人类生产生活构成严峻挑战。自《巴黎协定》签署以来,尽管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不断推进,但减排实效与既定目标之间仍存在显著缺口。2025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新的评估数据警示,当前的温室气体减排进度远滞后于1.5℃的控温愿景。在此背景下,中国积极展现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在202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中国的减排承诺,中共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也明确提出以“双碳”目标牵引美丽中国建设。“气候议题”成为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中基础性最强、紧迫性最高的核心领域。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等九部委正式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财会〔2025〕34号)(以下简称“气候准则”)。气候准则是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首个具体准则,充分体现了“气候优先,但不限于气候”的准则制定思路。气候准则不仅是对外部规则变迁的被动回应,而是主动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规则博弈、提升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抓手,同时也体现出我国通过完善气候信息披露来提升气候治理能力、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战略取向(黄世忠,2026)。此外该举措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决策所需的气候相关信息,强化了气候相关信息的外部治理效能。在此制度背景下,本文将进一步探讨气候信息披露在微观层面对企业行为与绩效的影响机制,以及相应的鉴证要求与实施路径,以推动气候准则的有效落地与持续完善。
二、气候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
(一)驱动治理范式由“碎片化”向“规范化”跃迁,夯实低碳转型数据基石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气候信息披露普遍存在数据来源分散、核算口径不统一、披露内容不系统等问题,导致企业绿色转型绩效难以被准确识别与横向比较,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气候信息在资源配置与风险评估中的作用。气候准则的实施,正是在制度层面推动企业气候治理由“分散化、经验型披露”向“系统化、标准化管理体系”转型的重要制度安排。具体而言,通过统一温室气体核算边界与披露规则,气候准则将原本分散于不同部门与不同环节的气候相关信息纳入统一治理框架之中,使企业气候管理从单一披露行为上升为贯穿战略制定、经营决策与运营执行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在此过程中,企业不再仅仅是气候信息的“被动披露者”,而逐步转变为碳排放数据的“主动治理主体”(黄世忠,2026)。
在微观层面,该制度安排通过强化气候风险识别与量化能力,引导企业将环境约束嵌入治理结构与商业模式之中,推动高耗能企业加快生产工艺升级与能源结构优化,加速低碳技术替代进程;在产业链层面,则通过链主企业的示范与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减排管理与数据共享,逐步形成跨企业的碳足迹协同治理机制。由此,企业气候治理不再局限于单点式减排措施,而是演进为覆盖全价值链的系统性低碳治理体系。
进一步来看,这种规范化治理范式的形成,不仅提升了企业气候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验证性,也为金融市场识别企业绿色转型能力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数据基础,使原本模糊的环境投入逐步转化为可量化、可追踪、可评估的数字化治理资产,从而为低碳转型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提升金融市场对气候风险的识别与定价能力
气候准则通过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气候信息披露体系,显著提升金融市场对气候风险的识别能力与定价效率,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机制。作为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气候准则以统一的披露框架为基础,将企业气候相关信息系统性纳入财务与非财务信息体系之中,使原本分散、碎片化的气候数据转化为可比、可验证的标准化信息。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气候风险从传统意义上的外部不确定性逐步转化为可识别、可计量并可进入资产定价体系的结构性变量(刘志洋和解瑶姝,2026)。
进一步来看,通过财务影响披露、情景分析以及内部碳定价等机制,气候准则不仅增强了气候信息的前瞻性与解释力,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依据,使其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企业在不同气候情景下的现金流波动与偿付能力变化,从而提升信贷定价、资产估值与保险定价的科学性。在信息不对称被有效缓解的基础上,资本市场的估值偏差与资源错配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纠正,进而提升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与金融体系稳定性。
(三)引导金融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
气候准则通过重塑金融信息传导机制与风险定价逻辑,引导金融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推动金融体系向可持续发展方向系统性转型。在融资排放披露、气候风险情景分析及碳成本内部化等机制共同作用下,气候因素逐步嵌入金融机构的核心风险评估与定价体系,使金融资源配置逻辑从传统以财务绩效为主导,逐步转向以气候约束与转型能力为重要约束条件的新型框架。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气候治理水平与减排能力逐渐成为影响融资成本、投资偏好与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从而在资本市场中形成显著的“绿色溢价”与“棕色折价”分化机制(黄世忠和王鹏程,2025)。
同时,在国际气候治理规则趋同的背景下,气候准则进一步提升了我国企业气候信息的国际可比性与透明度,增强了跨境资本对我国绿色资产的识别能力与配置意愿,有助于缓解“地理折价”现象并提升国际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由此,金融机构在信贷、投资、资管及保险等领域逐步形成以气候风险为约束的业务体系,并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机制优化,加速向低碳、可持续的金融发展模式转型。
三、气候信息披露的落地要点
(一)完善气候信息鉴证:提升披露可靠性与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企业在气候相关风险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政策配套性及技术支撑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制约了气候相关风险信息披露质量的整体提升。气候相关风险信息的可靠性,核心上取决于其合规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气候信息鉴证作为保障气候信息披露质量与制度落地的关键环节,其本质在于通过构建标准化、强制化与一体化的鉴证体系,系统提升气候信息的合规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从而强化披露信息的可信度与可执行性。在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仍存在规范性不足、技术支撑薄弱及标准体系不统一的背景下,引入系统化鉴证机制已成为提升披露质量的必然要求。
气候信息鉴证的完善应围绕制度规范化、保证升级与体系整合三条主线展开,以系统性提升其对气候信息披露质量的支撑能力(王鹏程和鲁昱,2026)。首先,在鉴证范围上,应由以往针对碳排放等单一指标的“选择性鉴证”,逐步拓展至涵盖治理结构、气候战略、风险管理流程及气候相关财务影响等内容的“整体鉴证”,从而实现对企业气候信息的全口径、全链条审查,增强鉴证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其次,在保证程度上,应由当前以“未发现重大错报”为特征的“有限保证”,逐步向与财务报表审计相衔接的“合理保证”转型,通过强化风险导向鉴证方法,在计划、实施与报告阶段系统引入内控测试、实质性程序及证据验证机制,提升鉴证结论的可靠性与约束力,从而增强气候信息的可信度与市场接受度。再次,在制度运行层面,应推动气候信息鉴证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深度融合,通过审计证据共享、内控测试结果复用、行业风险信息协同及鉴证团队一体化配置,实现鉴证流程的协同化与资源的集约化配置,降低企业重复鉴证成本,提高鉴证效率与一致性(王鹏程和鲁昱,2026)。
总体而言,气候信息鉴证的完善路径,应体现为从“选择性鉴证”向“整体鉴证”、从“有限保证”向“合理保证”、从“独立分散”向“审计融合”的系统性演进逻辑,通过制度统一与流程整合,全面提升气候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与执行力。
(二)强化数字化技术应用:提升气候信息披露的精准性与可验证性
在气候信息披露逐步由制度约束转向实质执行的过程中,数字化技术的深度嵌入已成为提升披露质量与执行效率的关键支撑。当前,我国企业在气候数据采集、核算与披露过程中仍普遍存在数据来源分散、人工依赖度高、跨系统整合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气候信息在真实性、及时性与可追溯性方面存在一定短板,进而削弱了信息在风险评估与金融定价中的有效性。
因此,提升气候信息披露质量,应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抓手,构建“数据驱动型”披露体系。一方面,应推动企业建立统一的碳数据管理平台,将能源消耗、排放监测、生产流程等多源数据进行系统集成,通过物联网与智能传感技术实现碳排放数据的实时采集与自动更新,从源头减少人工统计误差与信息滞后问题。另一方面,应强化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数据处理与分析中的应用,通过算法模型对企业碳排放强度、减排路径及气候风险敞口进行动态测算,提高气候信息披露的精细化水平与前瞻性判断能力。
与此同时,区块链等可追溯技术的引入,将进一步增强气候数据的可信度与不可篡改性,为第三方鉴证提供高质量数据基础,从而降低鉴证成本并提升鉴证效率。通过构建“采集—核算—披露—鉴证”全流程数字化链条,气候信息披露将由传统的静态报告模式,逐步转向动态、透明、可验证的数字化治理模式。
总体来看,数字化技术不仅是提升气候信息披露质量的工具性手段,更是推动气候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性基础,有助于实现气候信息从“可披露”向“可信赖”“可利用”的实质性跃迁。
四、结论与展望
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速重构与我国“双碳”战略持续深化的背景下,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正由早期的价值驱动型探索阶段,逐步迈向以制度约束与规则统一为核心的合规引领阶段。本文围绕气候准则的制度逻辑与作用机制,系统分析了气候信息披露在企业治理、金融定价与资源配置中的多维影响,并进一步从鉴证机制与数字化技术两个关键落脚点,探讨了其有效落地路径。
气候信息披露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通过统一核算边界与披露规则,推动企业治理范式由“碎片化经验披露”向“系统化碳足迹管理”转型,从而夯实低碳转型的数据基础;其二,通过提升信息透明度与可比性,显著增强金融市场对气候风险的识别与定价能力,缓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源错配问题;其三,通过嵌入融资排放与气候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加速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推动金融体系实现结构性绿色转型。
在落地机制层面,气候信息披露的有效实施依赖于两大关键支撑:一是以“整体鉴证—合理保证—审计融合”为路径的气候信息鉴证体系,通过强化制度约束与提升鉴证质量,保障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执行性;二是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支撑体系,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构建全流程、可追溯的气候数据管理体系,从技术层面提升披露效率与可信度。
总体而言,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正在从单一的信息披露制度,演进为连接企业治理、金融市场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基础。未来,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技术能力的持续提升,气候信息披露将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过程中发挥更加基础性与战略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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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霞,女,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环境经济学,E-mail:lixia@bipt.edu.cn;
刘轶芳(通信作者),女,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准则,E-mail:liuyifang08@163.com。
本文载于北大国发院《气候政策与绿色金融》季刊第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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